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_关于通知

各银监局,我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经营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步银行业金融机构效劳效率,提高效劳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一起,进一步实行社会责任,决议革除部分效劳收费。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革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效劳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在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领域。

(四)暗码修改手续费和暗码重置手续费;

(五)经过本行货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供给的境内本行查询效劳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替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薪酬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稳妥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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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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