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行外币卡作为一种安全、快捷、便于跨境使用的支付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逐渐成为银行的业务拓展重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欢迎。银行外币卡的发展,既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拓宽银行业务范围,也有利于减少外币现钞交易,有效抑制外汇非法交易。因此,积极鼓励和规范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始终是当前外汇管理工作
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可分为两类。一是为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简称境外卡)办理收单业务,即代理境外卡业务;二是自身发行外币卡(简称境内卡),办理相关业务。为顺应、鼓励并规范银行外币卡业务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遵循现行结售汇管理体制的原则下,制定了《通知》,针对境外卡和境内卡的不同特点,规范了境外卡的收单业务、境内卡使用、境内卡的还款、境内卡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和外币卡交易统计等内容。
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的境外卡收单业务,《通知》规定了持境外卡在境内消费、提现和清算等环节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规范了持境内卡在境内消费、提现和清算等环节的外汇管理政策,尤其是境内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和提现限额,确定了境内卡透支还款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境内卡的外汇收支大额报备制度。此外,明确了关于外币卡交易的统计规定,要求有关收单和发卡金融机构对境外卡和境内卡的交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统计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通知》细化和完善了现有银行卡管理中有关外币卡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的银行卡管理,对促进银行外币卡业务的有序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3〕6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的各项业务,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境外卡)的收单业务,严格外币卡项下交易管理,明确外币卡在境内外消费、提现等环节所涉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卡收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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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境内卡的还款
对于因境内卡项下透支而形成的外汇垫款,如持卡人能够出具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的外币卡项下交易帐单,按照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要求,允许持卡人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但如持卡人使用外币卡所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办理购汇手续。
对于未能收回的外币卡项下外汇呆帐,发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进行冲抵,不得用人民币资金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