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发,新增基本医保补助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意见》指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国医改办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实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要加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二、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三、充分发挥大病保险托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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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