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

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申报材料:

1.《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或《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关于进行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3.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6.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7.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8.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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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期限:

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保监局应及时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2.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