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后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xx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xxxx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信用社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信用社是本级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办法按2004年下发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整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九条信用社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县联社对辖内基层社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基层社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
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县联社主任贷审委员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社贷款余额最大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等级评定为二级(含)以上、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及近三年在信用社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困难等。
第十三条信用社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혁ð2月20日前上报县联社计划信贷科。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及归社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制度执行及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重点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及归社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客户个人信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经营效益,到期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十七条县联社对经主任贷审会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序时检查。信用社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管辖贷款必须坚持壹万元(含)以下的每年、壹万元(不含)以上至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伍万元(不含)以上的每季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章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
第十八条贷后风险预警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后,通过多种渠道获悉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已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提示。
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分为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和外部经营环境因素。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包括客户信誉程度、企业高层变动、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重大诉讼事件等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因素是指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行情、自然灾害等情况。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在客户经营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提醒并督促信用社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信用社在发现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或收到上级部门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贷款管理责任人落实。
第二十一条贷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在向县联社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在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变化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及时提醒客户采取措施,并与客户协商提前归还贷款或补充担保;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要求限期纠正、补充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加罚利息、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授信额度等信贷制裁措施。
第五章贷款本息的收回
第二十三条客户提前还贷的,应向贷款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客户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应按月建立《到期贷款登记簿》,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内,向客户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提示并督促客户在到期日前筹措还款资金。
第二十五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申请展期且符合展期规定的,在收回全部贷款利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第六章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用社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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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按《xxxx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县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