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的通知
文章标题:进一步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普及人防法制的重要意义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战时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设施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通过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平战结合,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促进就业、繁荣经济、节约土地资源、推进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的主流。但是,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发展利益的不断拓展,国家安全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都在增长,安全形势面临的挑战更具综合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对国防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地处东部沿海,是首都防空作战的主要方向和重要战区,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人民防空是防卫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敌人空袭、保存战争潜力、保护国家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人防建设任务十分紧迫。当前我省正处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一定要把握这一有利于人民防空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大力宣传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参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改革,努力提高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防工作,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人防工作作出过总要指示,20xx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强调:“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防动员建设的总体部署,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进行,增强城市防空作战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重视和支持国防建设,切实加强对国防动员和人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国防动员事业和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我省吴官正书记、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赵克志副省长、才利民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对我省人防工作也都先后作出过重要批示和指示,对我省人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认真贯彻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人防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人防工作的迫切需要。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事关国家安全利益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人民防空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普及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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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进一步加强对人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联系、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支持力度,加强对人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为人防工作的依法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促进人防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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