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针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贫困村轮流戴帽、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贫困户扶智立志难度较大、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建设、贫困户产业扶持措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期行为等问题,我办建议精准扶贫工作应从提高贫困地区生产能力和贫困户脱贫能力入手,做到识真贫、改贫境、断贫根、扶贫户。
一、识真贫,做好贫困村认定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工作
(一)严格贫困村认定工作。从调查情况来看,贫困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贫困村指标自上而下分配,而不是由基层根据贫困程度逐级申请审批后确定。二是贫困村“帽子”轮流戴,一戴五年,到期退出,不考虑是否真正实现脱贫,因此,检查发现少数“十三五”贫困村并非真正贫困。三是从“十五”扶贫到“十三五”扶贫,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导致因贫困程度较深而较早列入名单的贫困村得到的扶持力度反而较小。
针对贫困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在2017年对贫困村进行再次认定,并严格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一是严格贫困村认定条件,包括贫困发生率、基础设施条件、生态环境、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凡是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一律不能认定为贫困村,不能享受贫困村相关政策,更不能轮流戴帽,搞平均主义。二是建议对面积较大、自然村发展水平不一的行政村,可以自然村为单位申报贫困村。三是在贫困村的认定程序上,应由行政村(或自然村)根据贫困村认定条件提出申请,经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县、省逐级审批,不应限定名额、分配名额。四是根据贫困村的贫困程度,将贫困村分为极度贫困村、重度贫困村和一般贫困村,在资金分配中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向极度贫困村、重度贫困村倾斜。五是严格贫困村的退出条件,加强退出考核,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要持续扶贫。
(二)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庭收入确定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人口普遍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收入来源多,调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其收入情况。二是国家扶贫标准较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6元)。以1户4-5人的农村家庭为例,按照目前最低月平均工资1300元计算,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人在外务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就会超过扶贫标准(除纯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外),导致不能确定为贫困户。三是因病致贫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在收入指标基本失去意义的情况下,因病致贫成为重要认定因素。如吉安县2017年初未脱贫贫困户2158户,其中因病致贫1034户、占比47.91%,因残致贫759户、占比35.16%。但由于因病致贫认定条件不明确,一些病情较轻(如轻微骨折、关节炎、腰椎病、阑尾炎、轻度糖尿病)、不影响劳动能力、生活并不贫困的病人及家庭也被认定为贫困户。四是家庭财产调查难。扶贫办、乡镇政府难以全面掌握贫困户在外就业、购置商品房、车辆等情况。
对此,我办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一是根据最低工资水平情况适度调整扶贫标准,并根据中西部不同区域情况规定不同的扶贫标准。二是实行劳动收入推定办法,即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按当地月最低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家庭人口作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破解收入调查难的问题。三是鉴于非贫困人员多以因病为理由要求享受扶贫政策,建议中央重点对因病致贫情况进行再识别、再确认。要从病情病种、治病费用绝对额或占家庭收入比重、有无影响劳动能力等方面入手明确因病致贫条件,凡属病情较轻、治病费用不高、没有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农户,不能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建议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扶贫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将税务、工商、社保、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公安车管等部门信息纳入系统,建立统一的财产收入核对系统,准确有效地核实贫困户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同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数据联网,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分类扶持贫困县。目前全国有832个国定贫困县。其中,江西有24个国定贫困县,还有省定贫困县都昌县。按贫困原因和贫困深度划分,可分为四类贫困县:一是集中连片环境恶劣的极重贫困县,特点是山高路险、生态脆弱、资源贫瘠、经济发展水平低,扶贫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山区重度贫困县,特点是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没有铁路高速公路或刚刚开通,农村公路交通也不便捷,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群众生活水平较低,部分贫困县有资源但难以开发利用。三是平原农业偏重贫困县,特点是地处平原、湖泊,以农牧渔业为主,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缺乏,居民收入以外出务工或农牧渔业为主,收入不稳定,部分县也没有铁路。四是一般贫困县,特点是历史上较为贫困,但各方面条件较好,经过多年经济发展,贫困面貌已发生很大改变。
为此,我办建议对贫困县实行分类扶持。一是集中财力、综合运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扶贫、安居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等各项扶贫措施,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环境恶劣的极重贫困县脱贫工作。二是加快山区重度贫困县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帮助其开发山区资源,利用资源优势实现脱贫。三是加大平原农业偏重贫困县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通过政策倾斜、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吸引社会投资,通过兴办企业和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四是对一般贫困县,应尽早组织国家脱贫评估,在其宣布脱贫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政策支持,但不作为扶贫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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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扶贫户,适度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
按照中央要求,贫困户脱贫,必须做到“两不愁三保障”。从调研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向社会特别是贫困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贫困户的衣食、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水平有了切实保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使一些贫困户对改善生活水平产生了过高期待,特别是贫困群众对医疗保障期望值高,财政承受的支出压力较大。二是一些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持政策,助长了攀比心理,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量大,但补助对象多,单户补助资金少,少数贫困户依然无力新建住房或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
为此建议。一是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国家要立足于通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水平,向贫困户提供的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实行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不可透支财力盲目许诺。二是对贫困户实行差别补助,重点向纯低保户、五保户提供吃穿、住房、教育、医疗服务,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度提高低保标准,对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重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提供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三是对无力改造危房的贫困户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