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精准扶贫审计策略优化

【摘要】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背景,从精准扶贫审计的现实困境出发,从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监督机制、专业配合和审计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精准扶贫审计的难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精准扶贫审计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乡村振兴;三农问题;精准扶贫审计;大数据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并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指导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扶贫等工作[1]。摆脱贫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之后,为完成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任务,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精准扶贫审计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工具。本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阐述精准扶贫审计的现状并找出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村居治理、监督机制、专业配合和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分析了精准扶贫审计的难点,并结合其具体特点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以审计监督为手段来实现精准扶贫机制的创新,契合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精准扶贫审计的现状

1.以政府为主导,扶贫监管主体单一。我国实施精准扶贫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和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但纵观整个扶贫工作,政府一直扮演着主导角色,牵头推进精准扶贫审计,而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极少加入[2]。由于受助的贫困村多在遥远偏僻的区域且分发下去的扶贫资金数额不大,此种精准扶贫的隐秘性特征使得政府审计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此外,扶贫治理工程周期长、内容复杂且具有地方特性,仅依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

2.重精准扶贫财政资金审计,轻绩效审计。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精准扶贫审计项目的名称中皆含有“资金”“财务”,被审计单位的选取、要求其提供的资料、所设计的精准扶贫审计表格等也大多与资金指标直接相关。同时,由于绩效的长期性、隐形性、间接性且不便量化,导致审计人员关注不多。精准扶贫审计缺乏效率、效益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审计失灵。

3.重事后审计,轻事前、事中审计。现阶段精准扶贫审计主要侧重于事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揭露问题为主,但事前的扶贫立项以及事中项目的实施过程不能得到有效的审计监管,一些重复或低效的项目占用了宝贵资源,并且风险系数可能从一开始就比较高。这种重事后审计,轻事前、事中审计的局面不能很好地控制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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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精准扶贫审计的内外监督联动机制。首先,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必须有重点地加强乡村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强化二者的联动机制。由于扶贫活动在农村内部进行,且村委会处于农村经济的第一线,加之以往形成了重外部、轻内部的监督格局,因此要重点建设乡村内部监督机制来为外部监督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乡镇政府还应该有效地监督和评估村委会的活动。外部监督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和审计,三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加强它们之间的协同也能提升反腐力度。总之,从整体上加强内外监督的协同可以有效弥补其独立性不足和经常性失效的缺陷,实现监督效能和效率的最大化。其次,还应建立健全扶贫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审计部门是监督精准扶贫情况的重要部门之一,在扶贫的绩效审计上占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扶贫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有助于有效考察精准扶贫落实国家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与工作汇报相符的情况。应将扶贫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挂钩,将扶贫工作的完成情况、扶贫体制的完善情况纳入扶贫绩效审计,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主动性,推动扶贫效率的提升[5]。再次,审计监督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传统模式,还应形成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合力。可以将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将扶贫的进程、数据、相关问题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去,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更新[3]。对于精准扶贫中的重点情况,审计部门除了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以外,也可以借助各类媒体扩大影响力。这样不仅能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审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另外,还可以形成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合力。审计不应当只有一种平台,促进各种类型的审计合作,能够多方面地审视精准扶贫工作并从多个角度构建高效精准扶贫的框架。最后,要加强对村委会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审查。村委会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力量,在协调精准扶贫具体事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能成为部分领导徇私枉法的工具;审计人员更是涉及内外双方多处利益,可能会出现以权谋私、违规审查的情况。因此,要定期抽查村委会和审计人员,监督其权力的合法使用。对于扶贫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人员要及时揭露和查处,维护群众基本利益,降低由此对精准扶贫产生的不良影响。

3.构建专业化体系,提高扶贫人员的精度。构建专业化体系是指建立一个对提升精准扶贫审计专业化程度有益的系统,主要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对内要加强对精准扶贫的宣传,使村干部和村民充分了解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径。定期培训基层帮扶人员以提高其职业素养,加强对实践走访频率、效果的考核,检测其与贫困户的真实扶贫状态。还要将扶贫工作落实到群众中去,不仅要提高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还要增强其自主脱贫能力,最终促进全员积极参与。对外要整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的力量,着重提升审计的专业性。挑选专业性人才参与精准扶贫审计工作,通过拓宽选人渠道、建立公平标准、采取轮岗交流、按期实践等措施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及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方法建立高素质审计队伍。设置、实施帮扶到户责任制,构建审计组成员以下级审计机关为主的“上下结合交叉审”审计模式[6]。此外,还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审查,使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每一步骤都有专业人员指导,推动构建专业化体系,提高扶贫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专业精度。

4.推进大数据审计,提高扶贫过程的准度。在精准扶贫中,作为重要信息资源的大数据已经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力量。运用大数据思维和信息化技术整合扶贫资源,对于统筹分析扶贫数据、制定精准审计战略、建立完整高效的扶贫审计体系,以及增强扶贫过程的准度都将有促进作用[7]。大数据对于推动实施精准扶贫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数据能通过构建扶贫数据信息库实现区域的信息共享;能挖掘、筛选有用的信息,分析现象中的基本规律以掌握变化趋势;还能对扶贫对象的识别、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行精准评估和动态管理……有效整合大数据和审计将是该领域的一项创新,能为精准扶贫的统一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并提供决策支持。首先,搭建精准扶贫绩效信息化平台,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实施联网审计,构建合理的数理模型,对精准扶贫现状实行量化分析以及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评价系统,以此来推动精准扶贫审计的信息化建设。其次,立足于实际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基层干部、人民群众树立法制化观念。再次,在利用大数据推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要注意建立事前参与立项咨询审计制度。即在选定项目前期进行实地调研,运用大数据和相关技术从海量信息中甄选出有用的信息,将扶贫工作从定性转化为定量。还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审计制度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设立资金专项监测评估程序来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等。事中要大力推进大数据实时联网跟踪审计,即建立扶贫人员和贫困户、扶贫干部和贫困村的责任关系,通过大数据实现异地交叉互审、创新审计取证方式,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根据呈现的资料对项目的发展、措施的落实、各方人员的参与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现场跟踪审计。最后,在项目结束时,利用大数据共享平台,结合经济责任进行事后绩效审计。动态监测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促使相关人员积极完成扶贫任务,拓展绩效审计的深度与广度[8]。习总书记曾明确提出三个精准:“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可见其尤为重视扶贫过程中的精准性。引入大数据技术,以资金为主体、以绩效为主线来全面推进扶贫审计,能更好地促进各部门分工协作,保障项目有序运行,有效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