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区委决定启动新一轮“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现根据全区“十一五”规划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2010年“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全区农村扎实稳步开展“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全区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有计划地培植树立一批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切实加大创建典型的培植力度,全面提升创建典型的档次和质量,通过典型带动、梯次发展,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二、活动原则

开展“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工作原则:

(一)突出主题,服务大局。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创建活动,切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真正使“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成为我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二)典型带动,梯次发展。根据全区各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着重培植树立一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并对创建典型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典型带动、梯次发展的工作态势,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突出重点,稳步提高。针对不同创建村的实际情况,每年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重点工作实施专项推进,确保每个创建村年年都有新突破、一年一个新台阶,稳步提升创建典型的质量和档次。

(四)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借助“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区乡村三级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不断激发不同层面创建村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使各方力量向村聚合,合力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区各村工作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重点培植的50个区级“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基本实现“小康村”的目标。

(一)**年度目标。区级创建典型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班子硬、干部强、村风正,工作机制完善,党员管理规范,干群关系良好,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60%以上55岁以下农民党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各创建村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思路进一步清晰,村容村貌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集体经济在原有积累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5%,农民人均增收达1000元左右。

(二)**年度目标。区级创建典型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65%以上55岁以下农民党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各创建村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扔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主导产业初步成型,村集体经济在上年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5%,农民人均增收达1000元左右。

(三)**年度目标。区级创建典型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突出,班子工作务实高效,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70%以上55岁以下农民党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各创建村村容洁净、街路平整,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上年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5%,农民人均增收达1000元左右。

(四)2009年度目标。通过村“两委”换届选优班子、配强干部,“两委”关系协调,干群关系融洽,75%以上55岁以下农民党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各创建村村庄整洁、街路平整、两侧实现绿化美化,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升级,村集体经济在上年基础上增幅不低于10%,农民人均增收达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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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各乡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本乡镇实际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制定本乡镇“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2010年规划,确定各个年度不同层面创建村的工作目标,明确本级“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及“小康示范户”创建典型的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要指导各村特别是区级“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制定五年规划,有效调动各村争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稳步推进“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要明确任务,搞好衔接。区“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担负起筹划调度、督查指导的职责,每年根据形势的变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全年的创建工作。各乡镇、村每年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重点,整合工作力量,深入持久地抓好本级创建工作。各乡镇要树立长抓不懈的创建意识,使创建活动不因领导人的变换而停滞、不因领导人的偏好或注意力转移而改变,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连续性。

(三)要统筹兼顾,强化管理。“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涉及组织、管理、考评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区“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合理摆布区乡村三级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好区级领导的督导作用、区直部门的协助作用、乡镇党委的“龙头”作用和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合力推进“小康示范村”创建活动。区里每年都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区级“小康示范村”创建典型考评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评比验收,对已达创建标准的进行命名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同时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区级创建典型范围加以培植。区委继续把“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列为年度实绩考核乡镇、区直部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也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对村的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明确的创建工作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