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金融便民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改善投融资环境助推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关于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09-11-1609:45:19

翟居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建设新农村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如何调动银行和社会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晋城的必然要求。

一、建设新农村蕴涵着金融业发展的巨大商机

从我市一年多来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不仅证明了“三农”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为晋城市金融业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一)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启动,为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介入基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市初步创出了现代文明、城镇带动、工矿支撑、生态家园、旅游拉动、移民搬迁、凝心聚力七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项目相继启动,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基础得到巩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国家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政策的激励下,随着综合生产能力的逐步提高,2006年,粮食生产在播种面积较历史最高年(1998年)减少约20万亩的情况下,总产突破17亿大关,达到17.06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单产突破250公斤大关达280.6公斤。总产及单产分别较1985年增长96.32%和88.5%,年平均递增3.3%和3.1%。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我市目前共有各省各类龙头企业12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8家,市级35家,全市目前共建农村专业协会、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9个,覆盖农民3万户。同时还推出了21个“十一五”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建设投资额共计1.82亿元。

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也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目前,全市2270个行政村,通公路的2251个,通电的2268个,通电话的2256个,安装有线电视的村2095个,通达率分别达到99.16%、99.91%、99.38%和99.29%;饮用水通过净化处理的村有516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村826个,养殖区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村65个,有沼气池的村480个,分别占到行政村总数的22.73%、36.39%、2.86%和21.15%。

上述发展不仅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招商引资和农村经济的腾飞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金融业支持“三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二)农民人均收入出现持续增长,为金融业推出面向农村和农民个人金融产品提供了

良好的市场基础。

到2006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939元,比上年增长9.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59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2元;农民可支配收入达3874元,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44.1%。

由此得出,当前我市农村广大农民正在经历着由“温饱型”小康向“宽裕型”、“富裕型”小康的重大转变,这也是金融业开辟农村市场的良好时机。金融业不仅可以为转型期的农民提供个人理财、结算工具,同时,随着我市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逐步到位,金融保险行业也可以借此大力开拓“三农”保险,提高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三)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加大,为金融业服务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信贷投资导向和代理业务市场

2005-2007年全市共安排各级各类财政资金30.6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其中,支持农业生产资金10.4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3亿元,用于社会事业资金13.9亿元。财政投资既帮助金融业进一步确定了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政策投资导向,也为金融业拓展代理政府投资农村经济项目创造了条件。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近几年,我市新农村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看却并不乐观。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仍是困扰新农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表现: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虽然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占全市机构网点总量的70.43%,但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只有1.94个,而城市则达到了2.96个。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虽然平均每个县(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达到54个、每个乡镇(办事处)的银行业网点平均2.94个,但乡镇银行网点资产管理规模偏小、大部分的金融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市区金融机构。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机构,部分县区仅有1-2家国有银行机构,当地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四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55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已高达4万元。五是农户贷款难、新农村建设“等米下炊”和各银行金融机构放农业贷款难、“有米难炊”的两难困境。我市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足够的服务“三农”的原始信息的积累,也缺乏放贷必须的担保物,加上服务对象较为分散,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放贷的交易成本,最终导致很多大银行退出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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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农民提供一揽子多功能、有特色的银行资金结算、理财产品与工具。积极开展国债销售下乡、代发基金下乡、代理保险下乡等市场开发活动,拓宽农民投资和增收渠道。金融机构可将在城市范围内已日趋成熟的金融产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心理进行二度创新,为农民提供额度消费信用资金和分期归还信贷资金的“农民信用卡”,适合乡镇小批发、零售市场和乡镇物流市场需求的资金清算卡等,进一步提高农村资金周转率。

7、支持农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支撑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银行资金运转服务系统,向农民推出符合农村社保要求的保障资金结算卡,同时为农村社保机构提供资金管理配套管理系统服务,在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管理的同时拓宽银行对社保领域的服务渗透。

8、借助银行信息、资金渠道优势,为资金富裕单位推荐新农村建设项目,吸收、引导民间资金,发放委托资金贷款,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备选库,充分挖掘已有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向其推荐相关优势项目,发放委托贷款。也可利用自身内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功能,将单个或数个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采取资金募集等形式,向重点资金富裕单位和个人发售该类金融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