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商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普恵金融的缘起与内涵

1.普惠金融的缘起。金融的本质职能在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通过对资源的跨期、跨区域、跨行业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对于盈利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其交易成本低,违约风险小,易于受到银行的青睐,该类客户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自然会向这些区域集聚;而那些缺乏有效抵押物、违约风险高的客户则易于被银行拒绝,从而失去平等受益金融服务所带来改善经济状况的机会,这类人群主要为分布于偏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若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必然导致农村资金非农化,造成这些地区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和普遍的金融排斥。

20世纪早期的实践主要是以“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的方式来开展,并且更多的是以慈善性质或无偿捐助方式来实现对贫困群体的资助,注重援助的社会福利性而忽视了其盈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

结果导致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因为资金的枯竭而倒闭。同时世界许多国家还出现了所谓的援助性贫困陷阱,援助性信贷善意的初衷并未能结出改善贫困的丰硕果实。于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对这种现象进行反思,认为这种不计成本的援助性金融并不是解决

低收人者贷款难的最佳途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帮助穷人的首要前提是其可持续发展,一旦失去该前提援助的意义有限,也就是金融机构在帮助穷人的同时应注重其盈利性,两者都不能偏废。于是,“普惠金融”这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理念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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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普惠金融交易成本与信用违约风险。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一种契约经济,诚信乃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最基本的伦理准则之一。诚信虽然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伦理制度,但是其对法律等正式制度作用的发挥起着不可或缺的互补和促进作用,因为法律等正式制度不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其所不及之处得靠诚信等非正式制度来弥补。正如科斯所言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的小部分,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习惯、伦理等非正式规则来约束”®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其权威性自不待言,但问题在于:该征信系统在建立之初就存在重大缺陷,主要体现为信用数据采集样本存在局限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过于狭窄,其代表性愈发不足,不能全面反映自然人和法人的真实信用情况;而导致该问题的根源在于央行征信系统建立之初,没有把涵盖愈加丰富信用记录的互联网信用大数据纳入其征信数据采集来源。随着电子商务一日千里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用记录会更加全面和详细,而线下记录则会愈发零散和稀少。基于以上原因,完善现行的征信体系应借助互联网的信用大数据;同时可以借鉴西方经验,发展市场导向的征信体系建设,鼓励阿里、腾讯等有着信息优势的互联网公司加人征信建设市场;此外,还应提高征信数据的共享程度,降低信用数据的使用成本,最终实现降低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的目标。

重塑现代金融伦理,重视金融的价值属性。大部分金融学家坚持“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它不作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金融学的这种“价值中立”原则,导致在金融领域出现各种道德风险,“没有了人性的一面,经济学就像石头一样又干又硬”®,尤努斯在《穷人的银行家》中如此感叹。丁瑞莲则在其著作《现代金融的伦理维度》中指出“金

融学的技术特征遮蔽了金融关系背后的良心金融理论的数理模型化遮蔽了金融的价值取向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遮蔽了技术主体的德性,•••金融工具的工程化遮蔽了金融的道德风险”,“在金融技术化趋势的掩盖下,金融的道德层面和伦理基础很难观察并弓i起重视,被遮蔽的良心缺少阳光雨露的滋润而渐渐霉变,良心的亵渎也时常发生”®。显而易见,现代金融伦理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呈现“嫌贫爱富”的选择性倾向,这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现象,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观背道而驰,重塑公平正义的现代金融伦理价值体系彰显必要。现代金融活动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兼顾公平,金融服务应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金融应显示其人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