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机关和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是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掌握社会动态、解决重大问题的重要依据,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和发展动向,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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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通过电话传真(5522909)。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结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写出专项报告。

四、加大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县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是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县政府报告情况,更不能压住不报、漏报或谎报。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越级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