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干部监督职能机关的协调配合,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动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目的意义
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是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渠道地掌握干部问题信息。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都负有干部监督的责任,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干部监督信息。这些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机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搞好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才有利于形成干部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各相关部门纵向和横向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内容不全、时效性不强等问题时有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的形成和发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热情,共同搞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当前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纪执法机关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查处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以及对其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
2、公安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决定书;
3、检察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消案件决定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批准逮捕书、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4、审判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终审判决书。
上述党纪政纪法纪文书在发出的7日内,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将主要内容书面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二)执纪执法机关和计生、审计、信访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关情况
1、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情况及其副科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2、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3、政法机关在治安管理、侦查、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以及在“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中涉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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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政法机关的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向县委组织部报送的干部监督信息,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政法各机关内部要建立业务部门向干部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制度,形成本系统内横向纵向的信息网络,以便于干部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五)县委组织部在受理群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工作中,对于应由执纪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转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
(六)县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干部监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