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嘴村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共享的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河长制全方位工作动态的共享、发布通报机制,促进河长制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是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二条信息公开内容。

(一)公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应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发布。

(二)公告河长名单。河长名单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采取下管一级的方式进行,即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市、区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各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告区市及乡镇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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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考核激励。

市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共享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七条责任追究。严肃信息公开共享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信息管理规定。杜绝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因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共享、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