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嘴村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xx村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全面落实《临江新区关于印发〈临江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市河长办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督察,是按照村级总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片区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察等。

第二条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村级河长制工作督察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督察主体和对象村级河长督察各片区负责人。第四条督察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意见等落实情况

(二)上级总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镇级总河长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三)村级河长专题会议决定的河长制工作重点和河流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河长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

(六)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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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谈。针对思想上不重视、作为上不主动、效果上不明显的单位,约谈相关片区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第八条督察整改。督察报告经村级总河长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察通报中的问题,由村河长制办公室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

第九条督察结果应用。督察结果直接作为各片区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