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妇幼保健信息网加入时间2007-2-19:19:14作者:山东妇幼保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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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卫基妇字〔2006〕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数据准确,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调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承担妇幼保健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内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簿、出生登记簿、0-4岁儿童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登记簿、围产儿及0-4岁儿童死亡统计表、儿童死亡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0-6岁儿童健康检查登记簿、0-4岁危重症患儿放弃治疗报告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出生儿缺陷报告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表卡簿册全省统一式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二、统一规范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和报告程序。为了监测评估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妇幼卫生指标的落实情况,我厅组织人员制定了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包括妇幼卫生机构及人员情况年报表、围产儿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情况调查表、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报表、产前诊断工作情况报表、妇幼卫生质量调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与卫生部印发的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一并纳入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审核上报。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大企业的妇幼卫生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上报和接受的信息资料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上报或接受信息资料的时间、内容、单位和人员等。

三、调整妇幼卫生统计年度时限。实行自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为一个报告年度。各市妇幼卫生年报表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妇幼保健所。2006年度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即: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工作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婚前检查保健调查表)上报2006年1-3季度的报表,同时上报2005年第4季度的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上报2006年1-3季度的报表。

四、调整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规范监测内容。根据卫生部要求,我省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在济南市(含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市长清区、日照市东港区、蓬莱市、蒙阴县、单县等6个国家级监测点的基础上,新增加荣成市、昌邑市、禹城市、新泰市、临沭县、邹平县为国家级监测点,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并按以下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㈠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

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范围原国家级监测点保持不变,新增国家级监测点原则上与省级监测乡镇范围一致。

㈢每个县(市、区)选择2所接生数量较大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作为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开展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五、启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为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在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发了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包括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网络直报,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强对该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保障网络畅通,首先实现县(市、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直报。2006年第三季度为直报系统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同时采用原报告系统上报和网络直报。2006年第三季度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须同时通过网络直报进行补报。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各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落实。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科,信息管理人员尽可能专职并相对固定,原则上设区的市级2人,县级1—2人。配备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做好设备安装和网络的联通,为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提供必需的保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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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山东省妇幼卫生质量调查表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