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单位:

为认真做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降消”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各项工作,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数据准确,根据《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以及皖政办[2009]34号、卫妇秘[2009]95号、妇社函[2009]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抄:省妇幼保健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站)附件:

滁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南

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统计内容及上报时间统计内容:

1.原始登记簿。产前检查登记簿、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簿、出生缺陷登记簿、“降消”项目相关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转运、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本、业务培训登记本)。

2.报告卡。围产儿数季报表(监测医院上报)、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3.报表: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新生儿听力筛查报表(开展机构上报)、“降消”项目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安徽省出生医学实名制登记本(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的需标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统计表、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月汇总表、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登记本、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月汇总单。

上报时间:

原始登记簿留存在各单位;各类报告卡及报表各单位留存一份,上报一份。报告卡和全国妇幼卫生统计报表项目实行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报表(市直琅琊区实行月报,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报表);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实行月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报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承担的统计内容及上报时间统计内容:

1.原始登记簿。出生花名册、0-6岁儿童花名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花名册、“育龄妇女、新婚夫妇、孕产妇花名册”、育龄妇女死亡花名册、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发放花名册、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2.报告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3.报表:

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基础数据报表、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上报时间:

原始登记簿留存在各单位;报表各单位留存一份,上报一份。报告卡、基础数据报表实行月报,每月通过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例会上报。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每月5日前填报。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相关数据后逐级汇总上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承担的统计内容及上报时间统计内容:

1.原始登记簿。产前检查登记簿、高危妊娠管理登记簿、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簿、出生缺陷登记簿、产后访视卡、产妇产后访视和42天健康检查登记簿、儿童体格检查登记簿、6个月内母乳喂养情况登记簿、体弱儿管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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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实行月报,每月5日前填报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进度表,每月8日前填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登记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统计表、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每月10日前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免费孕产妇、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使用情况月报表”。

“降消”项目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的网络录入和审核。

市妇幼保健所收集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数据后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