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庭信息为基 业务为核

数字法庭信息为基业务为核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为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手段。

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看,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对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以及杜绝暗箱操作的呼声日益增多,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实行庭审实况录像制度具有极强的监督制约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司法文明的进程。

法院信息化面临突破口

目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面临一个突破口。由原来的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转向以信息管理为基础、以业务管理为核心。通过对法院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同行前列的法院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这些法院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以信息管理为核心向以业务管理为核心的转变,并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案件实体管理、庭审管理、审委会讨论管理、档案管理、执行管理、司法统计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深入推进,收到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如何理解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向以信息管理为基础、以业务管理为核心呢。

首先,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应为提高审判效率和改善审判工作本身起到辅助作用,充分利用案件审理信息为法官审判活动等工作提供自动的、智能的辅助支持。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库复制技术和数据交换策略,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信息的交换,并在审判应用系统当中实现对交换数据的共享应用。这样不仅可以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大量的信息录入工作,更可以实现案件电子卷宗的自动生成,为后期工作中查看案卷提供便利手段。

其次,把对庭审活动以及审委会讨论活动的业务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之中,并且要与案件审判系统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与应用。法庭和审委会是案件所有诉讼参与人、所有涉案信息集中展现的重要场所,庭审和审委会讨论是案件审理最重要的两个活动,只有把法庭、审委会内外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并进行充分的共享和应用才能够充分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第三,为“司法为民”提供技术支持手段。在通过提高审判质量、加快办案速度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同时,文明司法也符合现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数字法庭建设有助于规范法官庭上行为,促进司法作风改进。审判信息通过网络、法院大厅自助查询设备等积极推进司法民主,以透明的审判满足民愿。通过审判公开、司法宣传、文书公开查询以及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加强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数字法庭建设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信息知情权的需要,并大大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

数据库至关重要

确保数字法庭顺畅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法院的数据库体系,规划好、建设好和应用好数据库,对于推进法院的信息化应用至关重要。

从法院工作职能、工作重点以及为今后长期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来看,法院应用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应考虑包含三大部分内容: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资源数据库。这样既便于法院应用软件实现从信息管理向业务管理的转变,又可满足审判信息在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基础数据库也可以称为生产数据库,是支持各应用系统进行信息采集之后存储和发布数据的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审判案件信息库、执行案件信息库、人事信息库、纪检监察库、来信来访案件库、物资装备库和行政办公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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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庭目前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代数字法庭以法庭活动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庭审监控并伴有少量证据展示设备为典型建设,例如:实物展台、录像带播放器和投影机等。

第二代数字法庭(也称智能法庭)出现了专业的庭审视频采集设备和更丰富的电子辅助设备,包括语音系统、dvd刻录机和等离子大屏等,甚至某些法庭配备了集中控制设备,实现了书记员通过软件对法庭所有电子设备集中控制。

第三代数字法庭是基于“庭审活动是案件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活动”这一理念而设计的。在第三代数字法庭,庭审需要利用在立案、庭审前准备过程中已经采集的案件信息,在开庭过程中对各类证据的质证、采信情况以及庭审笔录、庭审录像都是案件审理合议、审委会讨论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些信息需要与案件审理信息密切结合。同时,庭审视频信息还可以为法院队伍建设、法官学习和质量考核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