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处理网站信息资源发布过程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站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编辑制度。第三条各部门要设立网站信息员负责向网站编辑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策划部网络信息组负责指导全公司各部门网站信息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凡需要发布上网的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定期对本部门网站信息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七条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对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后方可发布上网,重要信息还需经公司网站管理小组审核确认。

第八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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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网站管理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内部稳定。

成高子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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