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安专网计算机上使用。

(2)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警综平台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严禁互联网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

(14)严禁公安业务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3)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因及时归档。

(4)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公室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一般应当由本局内部维修人员实施,须由外部人员到现场维修时,整个过程应当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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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西吉县公安局

201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