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5篇模版]

第一篇: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龙甫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等安全事故;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可能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新闻舆论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1事件等。

第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性质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

(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镇党政办。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

2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市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报告。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党政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要与镇应急办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形成文稿,呈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应立即向驻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驻村(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市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报告。各村(居)委、站所、部门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党政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要与镇应急办立即核实、研判,以最短时间了解清楚事件情况,形成文稿,呈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外宣办。

各村(居)委、站所、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与镇党政办联系,及时、准确地报告事件详情,并配合镇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的初步研判、确认工作,与镇政府统一认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第四条信息报告员制度

各村(居)委会、站所要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情况上报镇政府党政办。镇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联系电话:0758-3811368(镇党政办)。

第五条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

各村(居)委、站所应每年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镇党政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协调全镇信息报告员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镇党政办与镇应急办也应适时组织开展信息报告员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

镇党政办要开展对全镇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村(居)委、各站所要对村(居)委、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七条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委、各站所要认真理解和执行镇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呈报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信息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镇党政办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

4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嘉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xxx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首先向县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的,应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不属于信息直报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告。

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县应急办、市应急办报告。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永福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规定的格式填写。

信息首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有责任与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每天15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有责任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进行终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县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县应急办对县政府领导有关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对于县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要做好信息报告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信息报告员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于2013年5月底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报告渠道。

第八条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各级各部门应每年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县应急办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培训方案,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信息报送的督促检查工作。县应急办要开展对全县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十条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嘉奖。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理解和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的规定,准确把握信息直报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凡将不属于直报范围的信息报告市政府,先向市政府报告,后向县政府报告,或只向市政府报告而未向县政府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信息延误、工作被动和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万福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县委和县政府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厂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首先向镇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应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不属于信息直报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告。

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信息首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有责任与镇政府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4时前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党委或政府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镇政府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

第七条信息报告员制度

在村和各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情况。镇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系电话:8721065。第八条信息报告工作培训制度

各部门应每年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县应急办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协调全镇信息报告员参加市应急办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镇应急办也应适时组织开展信息报告员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第九条信息报告的督促检查工作

镇应急办要开展对全镇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对本镇、各单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十条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嘉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油办字〔2007〕94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

(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

1.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3.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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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引发次生灾害;

4.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

5.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

6.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

1.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

4.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六)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主干线输送中断1天或1天以上;

2.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4.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可能影响6小时以上事故

(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

—4—

2.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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