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
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预选采购合同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市财委和市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等五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19号)以及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宝财〔2017〕444号)通知要求,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采用预选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类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对象
“甲方”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为根据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保安服务、土地储备管理、家具、图书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等五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7〕19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7-2018年度深圳市本级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并确定的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本次签订合同的预选供应商只是具备承接各用户单位保安服务的资格。
第二条服务内容
根据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保安服务的需要,向各用户单位提供相应安全保障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由用户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另行按本合同的规定约定。
第三条预选供应商名录使用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保安服务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对于符合国家保密政策要
求等特殊情况的项目,不纳入预选采购。
(二)预选实施规则。
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
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再送回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注:
1、具体内容以后续发布的《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预选采购实施方案》为准;
2、新竞价系统上线后,《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盖章后可直接扫描并上传至竞价系统)。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中所确定的权利。
(二)有权对具体项目进行监督。
(三)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督促用户单位依照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依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具有完成具体预选项目的履约能力。当在预选服务期内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再符合预选资格要求或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时,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和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市财政委员会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
(二)作为政府采购的预选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选项目所约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
项目的竞争,深知成为预选供应商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中标履约,将确保质量,力争优良。
(三)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以及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四)理解并遵照执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预选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并接受违反制度的相应处理。当管理要求发生变更时,若认同变更后的要求,则遵照有关制度执行并接受相应违反管理要求的处罚;若不认同变更,可书面申请退出预选供应商。
(五)当在预选服务期内出现履约评价为差等情况时,接受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处理。
(六)承诺积极参与预选项目的竞争,并按不高于提供给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服务对象的价格向政府采购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若承诺了更优惠的价格则严格执行。
(七)承担的预选项目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若项目有高于国家标准的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则按照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八)严格按照国家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九)积极配合参与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预选管理方面可能新制订的管理制度,如不能符合新的管理标准要求,应主动申请退出或者由市财政委员会暂停或取消预选供应商的资格。
(十)按照所投项目承诺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如。配备人员、服务内容、所需设备等;并配合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检查,如确实出现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情形,经查明后,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并终止本合同;其正在履行的具体项目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甲方报宝安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取得中标资格后,对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的需求条款,与采购人提出谈判,要求增加费用的。
(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能按采购单位服务需求提供服务的。
(三)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用户单位提供的履约监管考核报告中评定为“差”的供应商,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中标单位履约差评。
(五)不按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体项目采购文件的承诺发放人员工资、福利以及购买社保、其他保险的。
(六)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及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的。
(七)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恶意质疑投诉的。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宝安区保安服务项目预选采购实施方案发文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
第八条争议解决及监督管理
(一)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涉及用户单位与乙方发生的纠纷,甲方可以协助调解,如调解无效的,由乙方与用户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履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在预选执行期内,用户单位如发现乙方存在未履行价格承诺、服务承诺等违约情况,可向甲方反映。
(四)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负责对预选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反映情况。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无法预计,同时无法保证乙方能够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数量。
(二)签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委员会、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三)在实施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
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如需要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作出相应变更,对此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宝安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0755-29993888
甲方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劳务人员派遣协议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一、公司简介:
四川新航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企业选拔、培养优秀人才,为人才拓展职业舞台”,实现企业与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用工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的专业人力资源开发企业。
公司业务涉及。建筑、机械、电子、食品、服装、制药、矿山、水利、电力、铁路、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承蒙社会各界及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认可,公司业务得以迅猛发展,业务范围已由绵阳拓展至全国各地,并逐步形成年求职信息登记2万人次以上;代理招聘、劳务派遣5000人以上;委托培训、顶岗实习2000人以上;为求职者和用工企业搭建起了一个完善的就业服务平台。
我们的部分合作伙伴:中国重汽、四川长虹、美菱、际华3
536、富士康、仁宝科技、中国水电、华硕电脑、北大方正、万科、杉杉集团等。
二、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劳务派遣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员工招聘、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四、劳务派遣的分类: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理。
3、试用派遣。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4、项目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机构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验收结果,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对员工的招聘、管理、辞退等全部工作
五、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年度体检;
手续办理: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薪酬发放:按企业与派遣工协商制定薪酬福利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档案管理: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与调配手续的的办理;
社会保障: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争议处理: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法规咨询: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六、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1、按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用工。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七、劳务派遣服务与管理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新航线公司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绵阳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