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信息评比表彰制度

一、评比项目

全省价格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项目分为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一)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评比范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

2.评比条件

(1)单位有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专人从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信息工作制度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化;

(3)编发信息坚持“新、准、精、深”的原则,报送及时;

(4)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信息报送数量,被采用信息量和得分居前的;

(5)报送信息获得中央或省领导重要批示或批示较多的;

(6)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较上年有长足进步的。

(二)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1.评比范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局各处室、单位专职信息员以及其他积极报送价格信息的人员。

2.评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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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物价局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全省价格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