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房保险工作会讲话

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经请示李市长同意,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目的在于关注民生问题,促进和谐发展,将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这既是我市救灾救济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新举措,又是我市救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情,按李市长的说法是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办一件好事。下面,我就此项工作的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提出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再次提出: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推动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政策性统保、商业化补充、民政救助三结合的农民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通过政府推动、财政补贴、统一办理、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农房政策性统保试点;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配合农房统保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政府灾害保险基金统筹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政策性灾害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完善我省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30年来伟大成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伴随着“包产到户”、“土地承包”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放给农民的良种补贴、生产资料增支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最低收购价”、“剩余劳动力转移”、“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两免一补”等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不断推出,补助给农民的项目一年比一年多,有效的激活了农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随着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国家对农业的投入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得到巩固,种养业标准示范建立,农民科技意识增强,生产能力提高,促进了产量的增长,农产品供给丰富,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结构调整,优势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建设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已成为今天农业农村发展的主旋律。所以,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既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果,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我市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

(一)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推动开展农村房室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推动农村民房政策性统保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要求探索和建立政策性统保、商业化补充、民政救助三结合的农村民房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以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市属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农村人口多,农业和农村经济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弱,农村群众因灾至贫、因灾返贫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全市64万户居民248万人口中,有54万户195万人居住在广大农村,农村居民实有住房56万套6868万平方米。我市农村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多、贫困范围广、贫困程度深,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785—1067元之间的贫困人口还有19.9万人,年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3.72万人。农村群众灾害自救能力弱,救助自补资金有限。由于自然灾害多发生在山区,这些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十分脆弱。加之道路通达状况差,通信装备落后,一旦发生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所以,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三)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是我市农村灾害频发,救灾形势严峻的客观要求。我市属横断山脉滇西纵谷南端,海拔高差悬殊。属西南季风区域,多受孟加拉湾风暴、印度洋和南海热带暖湿气流影响,构成了错综复杂的天气气候,地质地貌及气候类型丰富多样,地理环境立体气候十分明显,故而频频出现异常天气和复杂天气极端变化。全市又是云南省8个地震带之一,地中海—喜马拉雅山地震带,怒江、澜沧江两个深大断裂带和腾冲—耿马断裂带经过此间,地震灾害较为突出。形成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分布广,灾害强度大。

加之全市所辖县分别列入了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不能自给,地方财政极其困难,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6亿元,支出46.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亿元,支出5.7亿元。地方政府投入灾害救济和灾后救助的补助资金不足,导致全市防灾救灾工作开展被动。因此,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防灾救灾工作,加强灾害救助机制,将灾害救助工作同建立市场化补偿运作机制相结合。补充了各级救灾资金灾后救助的严重不足,提高了政府应对灾害发生后的行政执行救助能力。增强了群众防灾抗灾能力和灾后农民自救恢复能力,切实保障农民不因灾返贫、不因灾致贫,有利于农业减灾和农民减少损失;有利于保险企业拓宽农村保险经营业务,推进我市保险业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繁荣,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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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所承担的投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投保资金和积极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村民房的调查、核实及保险手续办理等工作,同时,要督促保险公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保险和理赔工作;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承保各项工作,按承诺及时兑付保险金;乡镇、村委会要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好农户投保,理赔等工作,为农民理赔,一定要公平、公正,就高不就低,保险公司不要在农民身上找钱;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推动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开展,抓好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的开展。

(四)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辖区农村房屋基本状况和农户对住房灾害保险的接受程度,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深入组织开展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要将开展农村住房灾害保险作为惠农方式的创新,充分调动、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紧紧围绕“政府有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迅速启动农村民房保险工作,建立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同志们,农村民房保险作为防范农村风险、保障农民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既是一件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件实事、好事,实事能否办实、好事能否办好,关键在抓落实。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