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银行业事件演讲稿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监办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办公大楼四楼)。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承担情报信息、新闻报道、专家咨询、法律顾问等职能。
2.2职责
2.2.1银监办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5)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2.2银监办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在银监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3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银行业突发事件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工作。
(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3)银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预警指标的设定和调整。
(4)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5)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和演练。
(6)完成银监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内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因清偿性、流动性以及灾难性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起报送银监办备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制度
银监办应对本系统内存在的隐患和暴露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并加强跟踪、监测;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银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置风险预警线,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3.2预警系统建设
银行业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旨在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断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内容主要包括:
3.2.1监测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的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因素。
3.2.2指标菜单,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3.2.3警戒线,既需要引起监管部门警惕的数值。
3.2.4发生概率,包括不同类别的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单一银行业突发事件在某种环境下发生的概率。
3.3预警信息处理
3.3.1银监办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银行业稳定的银行业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分局。
3.3.2银监办要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吸取有关建议和意见,改进预防预警措施。
4突发事件等级界定
4.1界定原则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4.2等级划分
银行业发生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系统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有可能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市、州、盟),有可能影响全省(区、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旗),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市、州、盟)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属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县银监办;县银监办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配合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8附则
8.1本预案由银监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