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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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首次负责制,严格门诊全员登记制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管理科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传染病管理科。

五、传染病管理科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定期对各科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各科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