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体系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县构建”亲民”、”爱民”、”便民”、”富民”的为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重大意义

为民服务代理制是指全县县、乡(镇)、村以无偿代为办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形式。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本质要求,是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加快镇村职能转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和有力抓手。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对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通过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服务制度,为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实施为民服务代理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办事代理人公开。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按规矩办事、群众满意。

无偿原则。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理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依权谋私。

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热情接待,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工作目标

建立一个网络,在全面建立覆盖乡镇、村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向建立县级服务网络延伸;建立优质高效、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达到让群众满意为最终工作目标。

五、代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代理制,目前主要在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偏远的组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

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社会生活服务类和其他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党务服务方面可代理的事项。如: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职党员的联络,流动党员《党员活动证》的办理,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二孩生育证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置;食盐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发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3、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农村五保户申办;办理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办证和补助金发放;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助办理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特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民政优抚服务;慈善救助服务;申请法律援助等。

4、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开展科普、保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等法律咨询;有关档案资料委托代查等。

六、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具体分宣传动员、组织准备、启动实施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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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努力在为民服务中体现先进性、树立新形象。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为民服务代理制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乡镇站所和县上相关部门要热情积极,及时认真办理乡镇代理的相关事项。县委组织部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同时,将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纳入”三级联创”工作,作为考核”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评选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的部门、乡镇及其站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厉查处。

2、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室)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组干部记民情日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与基层的同志共同研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商量解决的办法,在实践中发现好思路、好做法、为面上工作开展趟路子、创经验。要尊重基层党员干部的首创精神,把探索创新贯穿于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坚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立足各自实际,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为民服务的不同模式和方法,推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乡镇要正确处理开展为民服务与搞好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勤政为民的责任感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正确处理开展为民服务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要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安居乐业,作为体现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际效果和标准尺度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大力宣传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努力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健全完善为民服务的制度、措施,形成为民服务工作常抓常新、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