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长审管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满意度,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对一”贴心全代办服务为抓手,不断增强政务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代办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内无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服务,或针对特定事项开展上门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打造全厅受理、全程代办、全时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人员提出申请。

(二)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协同联动。建立全县联动代办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协同联动代办服务,减少申请人跑路次数。

(四)全程服务。接受代办服务后,由专人在代办服务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

四、运行流程

(一)授权委托。群众或企业填写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受理单,并按照要求提供规范的申请材料。

(二)开展帮办、代办。对群众、企业提出的帮办、代办要求,可现场办结的即时处理;无法现场答复的进行任务分解,分送至各责任部门窗口或上报到上一级帮办代办机构。各责任部门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后,向帮办代办服务机构反馈办理结果(文件批复或证照),由帮办机构统一反馈申请人。

(三)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或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动态督办。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由帮办代办服务机构逐级上报,并负责跟踪办理情况。

(四)跟踪反馈。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并全程做好帮办代办的协调跟踪,对服务进度进行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帮办进展情况。

(五)评价归档。帮办任务完结后,及时进行电话回访,记录企业和群众对帮办代办的服务评价,评价不满意的也要记录在案,针对不满意问题进行解决,再次回访,规范归档资料。

五、工作任务

(一)帮办代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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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改革方向,指定专业帮办代办员负责各类事项全创办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

(二)及时总结完善。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开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水平,形成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