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对策
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
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
三是农村资源发包缺乏透明度。农村机动地、“五荒”和集体资产的发包、转让、出售,暗箱操作且价格低廉,有的“近水楼台先得月”,使集体利益受损,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物不平则鸣”,故而上访。2001年4月2日,中内泡135名村民到区政府上访,4月3日到市政府上访。9日、16日又到区政府集体上访。4月10日又到市里上访,并在市政府滞留两天一夜。他们这次大规模上访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村委会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水面低价承包给了他人。
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一是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有权利参与集体事物管理和建设,有权对集体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但个别村屯无视农民的种种权利,公开流于形式,“说芝麻避西瓜”,搞“模糊战术”,农民“雾里看花”,疑窦顿生,有被愚弄的感觉。98、99两年我办共接待因村务财务不公开而上访案4件次。
二是基层民主工作有薄弱环节。实行村民自治后,个别村民主建设没有到位,尤其是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无法行使,主人公地位没有保障。例如有的村民来反映该村的理财小组等于虚设,根本派不上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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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意识。
一是建立农村信访领导责任制。把农村信访工作摆上镇村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二是建立信访目标考核制。将农村信访纳入各级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在考核、评估和使用干部时,把其分管或主管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