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市直部门、省直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信访工作考评分值为2分,实行减分制。
(一)信访基础工作(0.5分)
1、信访工作制度建设(0.3分)。认真贯彻学习《信访条例》和新出台的信访政策和规定(0.05分);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支持保障机制(0.03分);设立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0.06分);规范信访工作流程(0.0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0.1分);制定本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总结年度信访工作(0.06分)。
2、信访源头预防工作(0.5分)。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信访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未开展的不得分;因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的,集体访每批次扣0.03分,单人访每件次扣0.01分;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分0.05分;处置不力在全市或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直接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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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工作(0.15分)。按市信访局要求在每个季度和国家、省重要会事、敏感时期、重要节日之前,认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化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排查稳控化解情况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每少报一次扣0.03分,迟报一次扣0.01分;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3分;因漏排发生越级访的每件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二)信访接待、调处及答复工作(0.3分)
1、接到市信访局通知,事涉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上访地点做接待、调处、劝返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2分;落实领导接访制度,集体访超过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到上访地点做接待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5分。
2、信访事项所属的事涉部门,未按时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单的每件次扣0.01分;未按时出具答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规范不能进入复查程序的每件次扣0.02分;送达回证、佐证材料和相关汇报材料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01分。
3、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有效初信和未反馈落实情况的,单访每次扣0.02分,集体访每次扣0.05分。
(三)来信、网上投诉工作(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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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以上信访机构登记、转送和交办的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事涉单位未按期及时受理的每件次扣0.05分;转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出具答复意见、送达回证、佐证材料、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的每件次扣0.1分;迟报每件次扣0.05分,未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0.15分。
2、市级以上信访机构登记、转送和交办的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事涉单位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每低于全市综合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0.02分。
(四)转办、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办案工作(0.2分)
1、对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出具答复意见、送达回证、佐证材料、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的,每件次扣0.03分;迟报每件次扣0.01分。
2、因事实不清、适用政策法规不当、处理意见不妥、佐证材料不足等原因被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0.03分;因处理失当、解决问题不到位或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的,导致信访人越级访、重复访的每件次扣0.05分。
3、对上级要结果的转交办案件、市领导接访案件、专项监督检查的案件、进京(重复)和非正常访等信访案件,要逐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少包案一件扣0.03分。
4、省、市级确定的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时限落实的每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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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凡是进京访反映的信访问题,自上访人进京上访之日起,一个月内件件上报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等佐证材料的,没少报一件扣0.2分。
6、每发生1人次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扣0.2分,以通报为准,上述各项扣完为止。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