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的弊端

进入21世纪后,民主政治成为全球各国所追求的目标,更成为我国政府在政治建设中所大力主张和推广的模式。在这一政治建设过程中,信访无论就其地位还是就其作用而言都体现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同时又因为信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政策制度,所以党中央对它也是格外重视,把他列为日常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项目。xx年,中国政治遭遇了罕见的信访洪峰。对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前中国信访工作乃至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探讨一下信访所存在的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以及信访未来的发展要求和趋势。

一、中国目前信访的现状

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设置,在历史与现实中起到了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但是现如今,信访制度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是因为它已经进入了两难的困境。据统计:“xx年中国进入了信访洪峰时期,仅从当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人数就达万人,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达453批,平均每天1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在这些上访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而与此高上访率相反的是极低的信访解决率。据社科院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占总问题的2%,这无疑是凤毛麟角。尽管解决的比例极其低,但人们的上访热情仍然不减,上访案件仍居高不下。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和谐的脱节,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更适应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提出合理化的改革意见之前,我们必须先把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来,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整治。

二、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针对以上所论述的我国信访的现状,可以从权利、沟通、作用、人员素质和社会等几个角度发现以下问题。

1.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信访案件的处理权限和权利大小的分配上存在着权利划分不合理、权限模糊的问题。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条例》中规定指出在中央一级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各省、市、自治区一直到县分别设置信访局、信访办公室,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虽然《条例》明确的划分了各级设置的信访机构,但对每个机构应管辖的范围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群众反应的问题在管理范围上属于本级信访部门,但本级信访部门要么没有处理这类问题的权利,相应的权利在上一级信访部门的手中,要么就是涉及到其他部门如司法或经济部门,没有跨部门作业的权利。这不仅使信访部门发挥不了其原本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无用的摆设。这种情况同时也是群众越级上访现象产生的根源。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央信访部门的负担越来越不堪重负,地方信访部门无事可做。人民群众的问题因为过分集中到中央而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致使群众不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社会稳定受到威胁,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信访举报系统和受理机关结构复杂,权利范围交叉,信访程序存在严重的缺失。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信访举报系统,这样做固然是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检举控告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了检举信访的难度,提高了检举信访的门槛。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一是宪法和党章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党员和公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直接向不同层级的各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但在实际的信访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即检举的问题是由下到上逐级层层上传的,如此一来不仅耗时浪费时间,而且沟通的层面过多,会对原始问题的真实表述产生失真,甚至是信访原件的丢失。这种情况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二是从信访举报的受理者来看。”我国有权利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部门不仅仅是一个信访局,而且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权利机关、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上述部门机关都只是单一的负责自己应管辖的范围,细微琐碎的划分让上访的群众晕头转向,摸不着该到哪个部门检举。至于那种涉及多个部门管辖范围的检举案件,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是遥遥无期。

3.信访部门官僚作风严重,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上存在着不踏实和严重欠缺等问题。个别地区的信访部门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更好的更快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上,而是对上访的群众采取处罚手段,希望借此减少上访的人数。这种防民之口的做法,无异于画饼充饥,剜肉补疮,只会造成更大更广更坏的结果和影响。这会大大的降低信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还会使人民群众对中央形成误解。当然了,信访部门的官僚作风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密切相关的。“现如今的信访工作人员,无论是上级的领导还是下级的办事人员在思想上都对信访工作有一种潜意识的误解,认为信访就是人民群众到处告状、惹是生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信访就是应该致力于减少信访的人数和次数。因此,他们便以为对群众的检举不予理睬或相互推委就可以不了了之。其实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仅给中央造成更大的麻烦,还会激起人民群众更大的不满,从而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把问题的解决寄托在诸级越级上访上,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能够给予解决。信访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不高,也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4.民间信访组织严重干扰了正规信访部门对于问题的解决。实事求是的讲,民间信访组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穿针引线,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了问题;有时他还代人民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能比较容易的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民间信访组织调解处理的事情无论是其程序还是方法都没有正规的法律依据,甚至是民间信访组织自身就是不合法的。这样一来,被解决的问题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可言。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正规的法律保护和援助。

三、信访困境的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解决途径:

1.明确权利归属,进行系统内部的部门整合,加大信访部门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基层的信访部门拥有的自主权利太少,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央手中集中了过多的权利,而且从我国整体的权利划分上来看,信访这部分所拥有的权利实在是太小了,以至于使信访工作一直处于公检法工作的附庸。中央和层次较高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放权于基层的信访部门,加强基层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加大对信访程序的设置力度,这样可以把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就解决掉,而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需批阅事件的最终解决结果并备案即可。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保留对重特大事件的直接处理权。对信访检举系统中各部门各自管辖、各扫门前雪的现象,美国白宫的信访部门设置具有很大的可借鉴性。白宫只设有一个专门处理信访的部门,下设四处,分别是分析处、答复处、问候卡处和有关官僚福利等问题的针对处。我国的信访检举机构也可以只设一个信访局,下面也可以只设分析处,用来对信访检举案件进行分析归类,对涉及相关单位的检举可以转发给相关的单位,再设一个答复处,负责将调查的结果和做出的处理意见一一答复给相关的人民群众。这样设置部门不仅可以方便人民群众检举,而且可以防止相互推委扯皮,达到政令统一的效果。

2.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精的信访工作队伍对作好信访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从哪几个方面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呢。第一良好的政治素质。一名称职的信访干部首先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将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而且还要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受贿,同时还要在政治思想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第二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还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信访工作是最直接最具体的群众工作,这也就要求一名信访工作者要想称职,必须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3.在信访系统内部加大教育力度,彻底整改官僚作风。在信访系统内开展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通过政治学习、经验交流会和批评自我批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使信访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官僚作风的危害,从自身的思想上、言行上来抵制官僚作风。另外,还应该加大人民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力度,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为正是由于人民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用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太少,才助长了官僚作风的形成。应该通过普法教育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让其自觉的把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当成一种权利来行使。

4.在信访工作中实行首长负责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上级领导干部对工作是否用心,对下属督促是否严格是直接影响工作进程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访工作更是如此。应大力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上到下的抓工作。最好的例子是河南省公安部在xx年11月中对上级交办的160起信访案件的处理。为了处理好这160起案件,河南省公安厅采取超常规的办法,由省厅每个领导直接分片包案督办,省直辖市、县直辖区公安机关领导分包到案,亲自解决;涉案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第一负责人也是责任人,承包具体的案件,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对每起案件逐案定办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工作责任,定结案时间,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从上级领导开始就加大督办力度,这样解决问题的速度自然就快。

5.妥善利用民间信访组织,实现信访部门在角色上的转变。民间信访组织可以秉承自古已经有之的调解传统,充当新时期的“民间调解员”.信访部门可以适当的运用民间信访组织,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必经过正规部门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工作量,节约时间来处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对提高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即问题由民间信访组织解决的过程中,正规信访部门应当加大对民间信访组织的指导,使其工作方向一直保持正确,另外还应加大法律和社会舆论对这一过程的监督力度.

四、信访的未来及其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信访的现状,学术界主要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信访取消论和信访强化论。强化论认为当前信访的问题是因为信访机构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造成的。因此,要解决信访问题就必须赋予信访机构以更多更大的权利并将信访立法。而取消论认为,信访容易导致人治,给信访以法治地位有很大的风险。应该取消不起作用的信访部门而单一的实行法治。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要想将信访完全取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而将法治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则是信访工作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很多学术界的学者所期望的。如果这样的改革措施能够有效的运行起来,不仅对当前非常猖獗的行政侵权行为是一个有力的遏制,对司法腐败都有很大的威慑作用,顺便还可以吸纳相当数量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

执法为民,执政为民。这是我党政治建设的目标。信访是这个目标是否真正实现的一个衡量的标尺,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党中央工作的一个标尺。作好信访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信访的定义

法人、公民或是其他的组织运用电话、书信、传真、走访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是各个地级的人民政府表达不满,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或是投诉的请求,相关的行政机关部门依照法律进行的活动过程。新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成立之后设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年来,信访制度一直坚持服务大局的信念,在传达群众的意愿上,合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了人民群众同党及政府的沟通交流,为我国的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二、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访机构多而杂乱且协调能力不足。中国信访的主要机构有人大、政府、党、法院与检察院,五大部门都设立了供群众信访的机构,并且每个系统都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信访架构的多样性能有效的知晓人民群众的疾苦,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过也会有信访群众同时把一个问题寻找多个机构处理,得到的结果与解决的措施均不一致,可能还会出现互相矛盾的状况。因此制度的复杂便影响了沟通的效率,降低了沟通的质量;再者信访机构间并无隶属的关系,因此信访部门间的关系同所属的部门关系并不一样,便导致信访的系统缺少一致性与完整性;信访的系统内部管制的协调能力也有局限性,容易引起各类矛盾向中央与省级汇集,因而也是近些年群众越过地级的信访机构,导致上访的数量逐渐上涨。(2)信访制度无程序性的规定。信访制度没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是导致信访困难的原因之一。首先是信访的程序,虽然有制定相关文件,而且普通的信访也会有先登记。此外,接谈、立案等步骤无程序性的规定,因而导致实际工作无法依据法律信访与处理;其次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面临解决信访的形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的问题。例如,应是上级解决的信访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并未按时上报、转送至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部分信访的机构对下级附属机关或者是其他的相关部门反复批转同一个案件,相互推脱的现象依然还有;再者现有的信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信访机构处理事件的时限,导致在实际中群众信访的行为很随意,信访机构也缺少相应监督机制,操作性不强,不能确保信访在处理时的公平性。(3)信访机构权力不受限制。从法律角度而言,信访机构还没有行使行政的权力与职能,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职能上仍存在局限性。以现在的信访模式而言,信访机构在不具备行使行政的权力的时候,权力大以及不受约束,工作范围扩展至社会的每个领域,以致超出了国家机关赋予的职能与范围。

三、减少信访困境的措施

(1)增加法律的服务意识。提高法律的服务意识。首先应把法律的服务系统渗透进信访的机制里,鼓舞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与其他的法律工作者都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工作。融入其他的中介组织,共同思索信访的制度,通过这样的途径不但让政府的政策透过中介组织使公民顺利的接受,而且让公民寻求了合理有效的途径,消除了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扶持与激励各种没有政府背景的中介组织加入信访代理的领域,是很有必要的。(2)促进司法独立及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促进司法独立,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也是解决信访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一定要落实好法院在群众信访事件上的审判权力,其他的行政机关不应干扰法院裁决;其次是司法机关不但需踏实、公正,还应走合法的程序、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我国的信访制度的发展已经迈进一个新时期,信访是党与群众在工作中组成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建设中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信访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特定的一个机构的工作,更是影响全局的工作,只依附信访机构本身,是无法较好地处理信访问题的。因此,应为完善新阶段的信访工作,真正促进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赵育健.浅析中国信访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政建设.xx(8):345~341

罗三奎.当前我国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xx(3):9~12

张红霞,孙翠.我国信访制度的现实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xx(2):26~28

第二篇。浅谈信访的弊端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社会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种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往往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程序能够使绝大多数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能够欣然接受,其到了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达到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但目前情况下,也有一小部分群众在处理纷争过程中不是采取以上方法,而是采取另外一种应当说比较极端的方法解决问题—上访。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所谓的“群体访”、“越级访”、“缠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非常重要和非常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每年的“两会”期间,上访问题将成为各级党政部门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多的上访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将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不严问题、司法裁判不公问题,企事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但也存在上访人自身的认识问题以及未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不管这种上访的理由是否正当、手续是否完备、问题能否解决,用这种方式处理问题都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谓是“有百弊而无一利”。

首先,对于上访人来说,不但为上访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在上访过程中所受到的困难和艰辛有时超出正常人的想象,有的为上访而是农田荒芜、有的为上访而是孩子辍学、有的为上访而流落街头、有的为上访而妻离子散,更有甚者为上访而客死他乡。但最终还是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目标。有的即使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回想一下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要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因此,对于上访人来讲选择这样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并非明智之举。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来讲,上访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上访过程中,由于上访人对所反映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其对处理单位失去信任感,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以致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上访人往往认为单单依靠本单位、本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数、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词、到达更高一级的党政单位信访才能达到其目的。所以,在这种思想引导下,他们往往采取阻拦党政主要领导车辆、关闭行政机关大门、在国家以及党政要害机关静坐,更有甚者还冲击国家有关党政部门、砸毁公共财物,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第三、上访对我国司法制度来讲是一种挑战。由于上访对于一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加上各级党政部门都把确保一方平安、稳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甚至有的地方把处理信访工作与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政绩直接挂钩,采用“一票否决”制。因此,各级各部门都对上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有的还采取非常规的处理方法,已达到暂缓上访的结果。例如:有的为阻止当事人上访而将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使上访人员失去人身自由;有的为阻止上访而采取“收买”的方式先给上访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方法既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平、自愿”原则。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绝大都能为法律所调整和制约,而上访则是撇开这些正常的解决渠道,不经过任何的程序、任何约束,一切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到任何一级机关解决问题,县解决不了去市里解决,市里解决不了去省里解决,省里再解决不了就进京上访。同样,对于各党政部门来讲,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其他方式。这样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上访比打官司快、比打官司好解决、比打官司领导重视。所以,对于出现纠纷以后,不管有理没理先上访,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对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伟大方略的挑战。

正是由于上访的这种无序性和随意性,对于上访的管理十分困难,即使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信访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仍非常严峻,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更为可气的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他们已多年上访(或介绍上访)得到的经验为资本,专门对新的上访者“指点迷津”,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用。他们往往会告诉上访者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找那个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单位领导的家住哪里,做什么样的车,车牌号是多少,什么时间能找到,俨然一个“万事通”。为这种无序上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本来十分严峻的上访形势更加复杂化。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使全国人民尽快步入小康社会。因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要解决好信访和上访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正确对待信访,认真善待信访

目前,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都十分重视,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处理信访的工作制度,并且还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每年的信访案件人呈上升势头,因此信访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所谓“正确对待”就是要求大家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甚至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于轻心,过小估计信访的危害性。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到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加以解决,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所谓“善待信访”就是要求我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

第三篇:浅谈信访的弊端及对策浅谈信访的弊端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经济社会中的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过程中,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程序,绝大多数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结果也能够欣然接受,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但目前情况下,也有一小部分群众在处理纷争过程中不是采取以上方法,而是采取另外一种应当说比较极端的方法解决问题―信访。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聚众访、越级访、缠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信访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既重要又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在每年的“两会”、重大事项期间,信访成为各级党政机关最敏感、最重要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多的信访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不严、司法裁判不公、企事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但也存在信访人自身的认识问题,信访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不管信访的理由是否正当、手续是否完各、问题能否解决,用这种方式处理问题都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谓是“百弊而无一利”。

首先,对于信访人来说,不但因信访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在信访过程中付出的艰辛有时超出正常人的想象。有的为信访农田荒芜、有的为信访孩子辍学、有的为信访流落街头。即使这样有的最终还是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目标。有的虽然达到了自已的目的,但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要大大超出其所得到的利益。因此,对于信访人来讲选择这样一条解决问题的道路并非明智之举。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来讲,信访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信访过程中,由于信访人对所反映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其对处理单位失去信任感,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以致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往往认为单单依靠本单位、本部门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数、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词、到更高一级的党政机关信访才能达到其目的。在这种思想引导下,他们往往采取阻拦党政主要领导车辆、关闭行政机关大门、在国家以及党政要害机关静坐等,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第三、信访对我国司法制度是一种挑战。由于信访工作关系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各级党政机关都把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并且把处理信访工作与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政绩直接挂钩,采用“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都对信访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有的还采取非常规的处理方法,已暂缓信访压力。例如:有的为阻止信访而对信访人进行24小时监控,使信访人失去人身自由;有的为阻止信访而采取“收买”的方式,毫无原则地给信访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些方法既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平、自愿”原则。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绝大多数能用法律所调整和制约,而信访则是撇开这些正常的解决渠道,不经过任何的程序、任何约束,一切按自已的主观意愿到任何一级机关解决问题。同样,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来讲,对信访的重视程度要远远超过其他工作。这样就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信访比打官司快、比打官司好解决、比打官司领导重视。所以出现纠纷以后,不管有理没理先信访,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挑战。

正是由于信访的这种无序性和随意性,对于信访的管理十分困难,即使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非常严峻,信访工作的前景仍不容乐观。更为可悲的是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他们以多年信访(或介绍信访)得到的“经验”为资本,专门对新的信访人“指点迷津”,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用。他们往往会告诉信访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找那个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单位领导的家住哪里,做什么样的车,车牌号是多少,

什么时间能找到,俨然一个“万事通”。为这种无序信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本来十分严峻的信访形势更加复杂化。如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我谈三点看法:

一、正确对待信访,认真善待信访

目前,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都比较重视,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处理信访的工作制度,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每年的信访案件呈上升势头,因此信访工作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所谓“正确对待”就是要求大家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我们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甚至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过低估计信访的危害性。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处理信访,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到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加以解决,决不能犯“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错误。所谓“善待信访”就是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统一起来。

二、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控制信访

形成信访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乏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虽包括信访人对执法行为的误解,但确实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这就给信访找到了理由,也为信访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空间。因此,作为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工作依法而不违法。同时,要根据行政相对人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心态、不同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减少对立情绪,增加沟通和理解。这样,就能使很多的矛盾在非常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从源头上控制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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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西方国家高中课程里就有不少选修课供学生选择,而主修的课程并不多。选修课程种类很多,第二外语、艺术和戏剧、音乐、计算机、商课、建筑设计、饮食健康教育等,还有一些国内高中必修的课程却被纳入他们选修课程,如:历史、地理、化学、生物等。选修课程是给上大学打基础,提早引起孩子对专业课的兴趣,所以一般情况下,选修的课程都不难。不过,即使学生在报考大学选专业的时候,如果申请的专业跟高中的课程不相符,只要有足够的理由说明并有优秀的成绩,换专业也非常容易,总之,国外的教育更人性化。几乎所有人都听说国外的学生压力小,这个压力小主要体现在课时少、作业少、竞争不那么激烈,考试压力小等方面。在西方的教育体制下,学生学习到深夜,或者补课,参加课外辅导提高班等,绝对不是一个普遍现象。我的一个朋友的孩子今年上初三,每次拜访他的时候都没见过他学习,听朋友说,孩子回家前基本上把作业都写完了。业余时间,孩子学钢琴,曲棍球和舞台剧表演。我总是能从那个活泼爱笑多才多艺的小绅士的身上看到希望。这跟我回国后看到学校的学生感觉很不同。我没有具体算过西方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在学习上平均花多少时间,但一定远远少于国内学生学习的时间。可是,真正比起社会适应能力,个人素质,和快乐程度等,我们却远远落后。

大学:

在国外,大一第一堂人力资源的课上,老师无意问起了谁打过工(这里包括兼职工作和志愿者工作),一个坐100多人的课堂上,50%以上的人都举起了手,那个时候他们才18岁。国外高中的压力远远小于国内3年苦涩艰辛的学习生涯,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培养自己的爱好,或者参与社会实践。大学期间,绝大多数的学生都会有兼职工作,几乎每个学校的学生会都很活跃,有各种各样的组织供学生选择,学校还有careercenter,称之为职业中心,为学生提供在读和毕业后的就业辅导和各种工作机会。相比较,国外的教育理念和硬软件设施培养出了更高素质的毕业生们。在国外,读研究生的本地学生非常少,因为他们根本不需要通过更高的学历来找到很好的工作,(当然也有学生继续钻研深造的例子,这些人完全是出于兴趣,将来出成绩的比率就很大),所以读研究生的大部分都是外国学生,中国学生居多,尤其是商科这样的热门专业,一个班上80%以上都是国际学生,中国学生占其中的80%都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