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长述绩工作汇报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全市采取县(市、区)经办、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监督使用办法,基本建立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和实行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政策。4月份政府办转发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级统筹后,待遇进一步提高,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9.5万元提高至26万元,报账比例平均提高4.45%,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的范围扩大,待遇标准提高,切实保障了参保患者的医疗待遇。通过转发文件、印发宣传资料、上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市级统筹政策,积极落实新政策,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扩面征缴效果良好

全县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9524人(其中居民65013人、职工34511人),完成任务数的100.02%,基金收入397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99.74%;工伤保险参保15381人,完成任务数的102.54%,基金收入190万元,完成任务19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272人,基金收入83万元。

三、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实施二次补偿,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今年,是我县第二年实施二次补偿,全县共有460人享受到这项政策,预计补偿金额165万元,其中职工237人,预计补偿金额80万元,居民223人,预计补偿金额85万元,二次补偿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深得民心。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不断提高

2012年,成年人居民个人缴费提高到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200元/人·年,成年人筹资水平达到320元/人·年;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人·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200元/人·年,未成年人筹资水平达到250元/人·年,提高了基金的统筹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个人缴费提高,待遇也进一步提高,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报账比例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转市外医院报销55%,平均提高12.5%,大幅度提高了报销比例。

(二)主要措施

为顺利完成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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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城镇居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目前部分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保意识差,甚至存在“有病参保,无病等待”,给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是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形式单一不够新颖

三是覆盖面小,基金总量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