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打算
一、2011年工作总结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9359,其中非从业城镇居民20043人(一类低保对象916人,重症残疾人员244人),在校学生67277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2039人。
2、基金结余控制和管理
2011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62.19万元,同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出院1792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5%;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总额744.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9%,其中二次补偿支出383.0万元,门诊支出4.45万元,住院报销支出357.2万元,参保居民平均报销率29.3%,人均报销1993元。其中,在校学生663人次,报销总额104.29万元,人均报销1573元,占基金总支出29.2%;18岁以下居民98人,报销总额17.37万元,人均报销1772元,占基金总支出4.9%;其他居民1031人,报销总额235.54万元,人均报销2285元,占基金总支出65.9%。截止2011年12月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1781.74万元。
3、政策调整情况
针对参保居民普遍反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低的问题,在县劳动保障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提出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大幅度提高参保居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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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要把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关注民生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中去,需要进行广泛宣传。我们要制定居民医保新政策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声势、广范围地进行宣传。如在县电视台、电台开辟专题节目,接受记者专题采访,开展专题讲座,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到参保单位进行宣传等,及时报道居民医保新政策实施进展情况。
2、加强监督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居民医保报销率会有很大幅度的上升,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防违规侵占医保基金,充分发挥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2012]3号)精神,在充分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在2012年12月底前积极稳妥地完成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