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告知书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1年12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日政发

{2011}43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这是我市实现人人享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切

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的重大举措。

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所需基金从统筹基金划转

职工和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分别从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以每年截止12月31日缴费人数为准,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下年度门诊

统筹。新增参保居民自缴费次月起纳入门诊统筹;新增参保职工于下年度纳入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一年内职工和成年居民最高报销295,未成年居民354元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元以内的,参保

人员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10元,剩余部分职工和成年居民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基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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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医疗年度内凭本人《社保卡》或《医疗证》到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也可以

在首次门诊就医时直接在城市花园卫生服务站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就医时只需结清个人负担部分,报销部分由卫生服务站现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