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大支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知识认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缴纳医保的重要性。但是在征缴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逐年递增,农村居民从2007年的1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9年的2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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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方面:增加了“中断参保待遇享受时间”规定。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如:王某3月份续保缴费,4-5月为等待期,王某从6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村民如果急用的话就不方便。
三是参保时间方面。有些村民常年在外打工,缴费的消息不灵通,有时候会错过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限期缴费制,逾期不能补缴,参保时间一过,就意味着您自动放弃了党和政府给您的一份惠民政策,不但因病不能报销,并且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也得不到补偿。
基层建议。一是降低缴费增长率,加大补贴力度。建议上级部门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水平,不能一刀切的形式,适当控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增长幅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居民缴纳医保的压力。二是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缴费增长幅度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基金金额,本年度用不完的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参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让居民家庭成员户内共用门诊统筹基金。加快出台政策方案,处理好家庭账户余额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认同度。通过新闻、公益广告、专题报道、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从自己身边看得见的事例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并畅通咨询渠道解答农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疑问,打消其疑虑,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进一步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