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

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

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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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

医保科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