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市政府、市安监办、市交委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法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
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要求,每月5日前,将《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月、季、年)统计表》汇总报总公司,统计表按要求分月、季度、年度分别报送。
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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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行车事故结案报告表;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上述报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上报时间均为当月25日。按公司内部行车事故和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内容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