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镇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第一篇:珊瑚镇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珊政发(2012)98号
关于搞好联网直报
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镇统计站,各“三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兴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泰统字[201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下发《关于搞好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内容
(一)坚守“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的情况。
(二)依法建立和履行政府统计调查与被调查的法律关-1-
系,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全面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制度情况。依法配合查处联网直报中不履行法定义务及多次迟报、拒报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企业必须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制度,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专业梳理、自查自纠、督查指导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梳理阶段(7月23日前)
统计站、三上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上半年联网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要解决好一址多企等影响企业直报的问题,为指导自查自纠和督查指导做好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9日前)
各联网直报的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企业要重点自查是否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力争通过自查自纠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各三上企业于8月1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联网直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报
镇统计站。
(三)抽查阶段(8月25日前)
镇统计站于8月14日前组织督查,市统计局将8月15日至26日,组织进行督查,泰州市统计局将于9月上旬,省统计局将从9月10日始,对全省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告诫,责令整改;对突破“四条红线”和多次迟报、拒报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重视程度。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规范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企业一套表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上报率、直报率和直验率,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镇统计站要高度重视,组织搞好动员和工作布置,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上来,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肖强华镇长为组长,分管统计的副镇长蔡峰和分管工业、服务业的副镇长赵军为副组长,肖巧龙、王霞、黄友志、王辉琴、陈富民等同志为成员的工
作指导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我镇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镇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三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到明晰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要求,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期内要充分利用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时机,大力宣传《统计法》,使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明确其在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独立直接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律意识,为联网直报工作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认真总结提高,促进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镇统计站、各三上企业要认真做好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总结工作和“自查自纠情况”的上报工作,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附件:《联网直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联网直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要求:2012年8月15日前报镇统计站
填写人:联系电话:2012年8月日
第二篇:浅谈联网直报环境下如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浅谈联网直报环境下如何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实施,使各级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逐步实现了统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减轻了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但同时给统计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由于实施统计联网直报,无形对有形的冲击,虚拟与实体的矛盾,也带来了与传统纸介质报表所不同的新情况和新挑战,是摆在当今统计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同时也给统计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实行统计联网直报具有人性化的一面,即从根本上减轻了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但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看,又具有“非人性”的一面,这使得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与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大为减少,虽近在咫尺,却有人隔千里之感,工作感情交流淡化,人际关系疏远。久而久之,对统计工作特别是执法检查的配合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取证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将加大统计执法的难度,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在联网直报环境下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工作,是我们统计执法队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我们在探索和实践中找出一条在当前网络直报环境下统计执法的新路子。
一、联网直报环境下的统计法律关系
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是统计的一场革命,已经并继续给统计系统多方面、多环节带来深刻的历史性变革,其中,对统计法律关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源头统计数据的地位变得十分突出。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后,取消了纸质报表,源头数据只有一个入口,那就是企业。各级综合数据是根据网上基层数据选择汇总产生,并且地区之间汇总结果彼此独立,由于综合统计数据考核下管一级,中间层次更改统计综合数据行为不会发生。因此,整个数据生产流程变得有序、规范,而源头数据的法律地位变得十分突出。
2、政府统计工作中心下移。由于源头数据的地位,势必牵涉政府统计系统大量的资源,各级政府、部门、政府统计等统计法律主体关注的焦点也随之转移至基层源头,工作重心也将投放至基层,因此,最基层一级政府统计的统计数据质量对数据链全局的影响至关重要。
3、统计法律责任的重点发生改变。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以前,统计工作法律责任主要分散于企业、政府、部门统计等统计执法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实行以后,由源头数据的地位决定的,统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主要作用点将集中于企业和面对企业的基层政府统计机构(例如乡镇、街道),在这两者之间形成统计违法行为的集中区,形成统计执法的重点区域。
二、联网直报环境下统计违法的表现形式:
从这几年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情况来看,在统计数据生产的过程中,已经或最有可能出现的统计违法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虚报瞒报。随着个私经济迅猛发展,经济结构、利益主体朝着多层次、多元化方向转变,统计调查对象日益复杂。受利益的驱动,各基层企业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私营和个体工商企业,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虚报、瞒报等问题。这是当前统计违法的最常见形式。违法主体一般为基层上报单位。
2、迟报拒报。部分基层企业统计法制意识低下,视统计法为软弱,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低,给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这也是当前统计违法行为较为常见的形式之一。违法主体一般为基层上报单位。
3、伪造篡改。例如名录库作假,主要通过虚拟上报单位、增大企业限额指标数据、改变经营范围、更改开业时间等,将不合格企业纳入统计名录库,造成统计数据失真。违法主体一般为基层统计单位或基层政府统计。
4、体外干预。表现为少数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与统计部门串通利用发文件、打招呼或以评估的名义,要求基层统计单位更改统计数据,使之达到所需综合数据的目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实行以后,这种违法形式的违法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或政府统计机构,违法地点在基层上报单位。
5、网络违法。主要包括篡改网络统计数据,泄露窃取网络统计数据机密行为。违法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
三、联网直报环境下统计执法面临的挑战
(一)统计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
现行统计法是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之前制定的,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条件下,现行法律体系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1、统计法没有赋予网上直报的法律地位。依照现行统计法,统计调查对象不从网上上报统计数据即不构成违法。
2、统计法没有对名录库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在统计执法时,对名录库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执法依据。
3、统计法对利用统计网上直报平台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进行界定。
4、执法的可操作性不高。一是现行统计法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缺乏具体量化的条款,可操作性差;二是违法责任规定不严格,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过低;三是对于《统计法》规定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统计部门本身无权,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四是对调查取证的证据种类、有效性(特别是网络证据)没有准确的界定。
5、没有规定统计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现行统计法没有明确是否设立统计执法机构,已有执法机构的统计执法行为名不正言不顺。
(二)执法不严
《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并且已开展了统计“六五”普法,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法律、法规都非常了解,但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时,很少拿起统计法武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总是认为给违法单位提个醒,要求他们下回注意,认为只要能交报表,完成任务就可以了,使统计执法存在空白,有损权威。
(三)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依照《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大多数县级统计部门虽然内设了法制工作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局内仅仅设一名专职法制人员,更不用说是乡镇、部门一级了,造成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难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四)严格执法怕得罪人,怕影响地方形象
“查处一家,教育一片”是树立统计法权威有效手段,但当案件发生需立案查处时,个别领导心里就犹豫了,再三考虑怕会带来不良后果,既担心对企业实行处罚后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又担心引进该企业的当地政府或者部门有意见,出来阻挠。这样前怕狼后怕虎,往往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五)抗干扰能力差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统计执法的抗干扰能力较差。
(六)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
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执法难度大,虽然经过多年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仍有不少单位和领导视统计法为“软法”,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执法环境差,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现行统计法强制处罚不明确,一些基层单位对统计执法不配合,抵制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普遍存在统计执法中取证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在大多数人的思维中普遍存在着对《统计法》及其统计法规的错误认识,认为统计法及统计法规是一个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的法,不论是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统计人员及其司法机关,都缺乏对统计法的正确认识。因此,要搞好统计执法,必须解决人们对统计法及统计法规的认识问题。
四、联网直报环境下开展统计执法的建议
1、修改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将网上直报作为法律指定的主要统计数据上报形式,纳入统计法的条款。增加对利用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实施修改统计数据、窃取统计数据机密等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条款。
2、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家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大队,县级以上设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实行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分离。统计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实行统计监督和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充实法律专业人才,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3、建立规范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就一套表联网直报条件下的统计执法重点、内容、方式、手段、程序、调查取证方法等进行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的重心应放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基层调查对象和基层政府统计机构层面上,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名录库作假行为、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行为、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人为干预统计数据行为、统计网络违法行为等。检查的方式应以定期覆盖式检查和日常稽查相结合,对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实行统计监督和一套表联网直报情况的检查监督。
4、规范完善统计网络运转平台。增加统计运转平台网络监视功能、数据审核功能,严控数据修改权限,增加各级台账生成固化功能、迟报缺报记录功能等,使统计违法行为没有滋生的土壤。
5、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统计法的权威。统计违法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部分原因是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处罚力度较轻,使违法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和为此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对统计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因此,对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既是对违法者一种惩戒,也是对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者的一种震慑,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人们对《统计法》的认识,增强《统计法》的权威性,扭转《统计法》在群众中”豆腐法”的观念,提高统计法的约束、监督和震慑的威力。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为加强对大检查的统一领导,镇政府、统计站、纪检委、司法所成立全镇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635-7661010)。
统计、纪检、司法作为大检查的组织实施者,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检查合力,把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