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施工标段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高驻办,高驻办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单位自作出批复结案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自作出结案批复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六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下、没有死亡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街道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在时限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三、认真做好地区安全稳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
四、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本汽车客运站,因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逐级报告。
2、发生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
3、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
4、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按规定报至上级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5、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
7、发生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根据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中存在的失误、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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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07-02-0221:54:47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本文章属原创,其他网站复制必究法律责任]: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
匿;不在单位的应立即返回。
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由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事故抢救完成后,事故现场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需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撤除和清理。
二、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有权作出事故批复结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90日。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单位自作出批复结案之日起1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30日内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自作出结案批复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六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下、没有死亡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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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市政府、市安监办、市交委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法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总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
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要求,每月5日前,将《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月、季、年)统计表》汇总报总公司,统计表按要求分月、季度、年度分别报送。
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安全科内勤资料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乘大员必须枳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乘客的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乘人员应主动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司提供车辆肇事的一切情况,以便查证该实。发生事故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但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认,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拖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目离开。
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额的赔偿现金,不得收白条子,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违章、肇事被扣证,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处理外,凡未在安全会上做检查、认识、吸取教训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车。
四、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证取消从业资格证及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公司按照交警队的责任划分,由车辆所属的公司执行对事故车辆理赔后进行处罚、标准。
根据责任认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分别处罚理赔后金额的3%、5%、8%、10%。
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事故统计范围的规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死亡人数是指由于公路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包括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人数;重伤的标准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确定;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六、公司上报交旅运业安全部的安全统计报表为:
(一)安全活动月统计表;
(二)行车事故月报表;
(三)行车事故结案报告表;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上述报表由安全科负责填报,上报时间均为当月25日。按公司内部行车事故和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内容进行填报。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校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莲花山方针政策,密切干群关系,以身作责。
二、组织教工认真学习政治,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法制教育,使学员专心学习,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秩序。
三、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及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的落实。
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七、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让学员以优异成绩毕业。
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当好领导的助手,团结一致搞好汽校工作。
二、负责人分工主管的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密切干群关系,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四、根据《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项工作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及工作率,保障培训教学正常进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定如下制度。
1.学校各教练车统一由教练科负责和调配,实行本车教练负责制,对本车的小故障由本教练员自行解决,需出校修理的经校领导批准。
2.对车国辆做好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易启动,按规定做好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率,属人为因素造成误训或事故的追究责任。
3.对本车的工具、扒梯、篷布、卒、痤蹬,杆、旗等加强爱护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负,不准私拿其他车辆工具,否则予以处罚。
4.车辆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周、检查不及时造成机件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一定处罚。
5.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交通条例造成车辆损坏由本人承担。
6.在保证正当训练情况下节省燃料,机件如属正常情况损坏需要更换的须向教练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能修复尽量修复。
7.收车后要有序进入停车场个车指定位臵排放整齐。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2.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4.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5.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6.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7.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8.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9.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为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委员会。
10.每周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碰头会,查找事故功关及隐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总结安全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对教练员、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11.在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负责本车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教练员必须随车不得脱岗不准学员私自发动和驾驶车辆,以防发生事故。
12.教练车在前往训练场及停车场途中必须有教练员,进、出声时不超过5公里时速。
13.教练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通知交警管理机关以便妥善解决。
14.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教练员要实行出车前日、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发现故障及时势在排除、修复。
15.停车场和学校按省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灭火用具及物资确保安全。
16.上路训练教练车不得超过25公里,前后保持50米国足不得超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把天和驾校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培训、教学安全,加强安全学习和教育,提高教练和学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议事会议,若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练队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议事内容。检查总结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落实和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隐患,部署落实本月安全生产事项。
三、传达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四、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相关事宜。
事故处理制度
教练车发生事故后,对驾校的名誉造成损失,经驾校研究决定,制定事故处罚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驾校对事故车理赔后进行处罚。
2、按照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分别处罚,按理赔后金额3%、5%、8%、10%。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根据驾校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驾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臵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