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向新桥镇综合统计站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学的决策,需要准确的统计数据,需要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共同努力。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全镇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镇经济发展水平,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根据《统计法》第三条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⒈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和统计台帐,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⒉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必须依法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保障统计资料报送渠道的畅通,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⒊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认真核实,由统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凡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要与报送镇综合统计站的数据一致,防止数出多门。

⒋所有向镇综合统计站报送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由专人送到统计站签收。镇综合统计站对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作为违法线索提供给县统计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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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统计报送统计资料△通知

抄送:县统计局,镇党委、人大、纪委(各一)

新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