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五篇

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由镇政府负责,镇农业综合中心组织实施,镇财政所、村级财务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审计程序

(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3)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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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3)审核各项支出票据,经查证为虚列或重报的票据另行登记造册。(4)按项合计年度,做好被审计单位收支决算,是否对照核准的债权、债务,盘点现金和存款。

(5)整理有关报表和资料,写出书面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