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加强统计工作意见
一、实行统计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部门必须实行统计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同时也可配备一名副职领导为统计工作负责人,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加快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
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乡镇、部门在已配齐专业统计人员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设立综合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归档和对外统一提供,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统计数据,实现统计资料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部门之间的一致性和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三、建立统计数字领导签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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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保持和改善已有的良好统计法制环境,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目前,我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村级统计人员因村民委员会改选而变动频繁,业务生疏,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各乡镇、部门对统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尽快提高业务素质,真正做到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过硬。同时要积极选调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统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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