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发展工作意见

建设全市重要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千亿工业强区进程,促进某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确保实现工业强区目标

一)获评“某十强工业企业”第一名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对企业产值、入库税金及就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名、第三名各奖励20万元,其余各奖励15万元;获评“某工业企业进步奖”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核算地在某境内、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每年安排100万元进行投资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纳入某规模工业统计,引导和激励企业加速规模扩张。围绕装备制造、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云计算、新型材料、食品加工等六大主导产业。并对某工业总产值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年安排100万元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工业企业,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围绕六大主导产业。每年安排100万元进行担保费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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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十)不重复计奖。奖励资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占50%其余50%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之间分配。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某奖励的企业。

十一)以前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相抵触,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涉及奖励补助资金在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