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大全

当前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法治中国构建了宏伟蓝图,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把审计监督确定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审计的责任将更加重大。要完成这项光荣的使命,强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质量成为重中之重,关系到审计机关的生存和发展。本文结合近几年来参与审计质量检查、审理、优秀项目评比的情况,客观分析当前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基础上,就审计机关如何认真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控制、减少审计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审计质量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从总体来看,审计质量不高仍是当前影响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关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履职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我们面监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在纷繁复杂的信息面前,审计系统无疑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信息过滤和优选的一个重要依赖,因此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然而在每个审计机关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执行不力、行为不当等有可能导致审计质量事故发生的各种薄弱环节。

一是应当审计的重要事项没有审计,应审未审。如财政同级审只简单停留在翻翻总预算会计的账本找几个问题,有些基层审计机关延伸部门预算执行的单位覆盖面低,一年只审3至4个,而且审得不深不透,停留在面上,无法说明问题,浪费了人力物力。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简单的本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上面,没有涉及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规、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更没有延伸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二是应当甄别的问题没有甄别,审而不实。个别审计人员不注重倾听被审单位意见,凭主观臆断,将有利于证明问题的证据就收入档案,不利于证明问题的证据就束之高阁,带来在后期征求意见阶段与被审单位各执一词,有损审计形象。个别审计人员为偷懒应付审计报告,将进点前被审单位已经整改的事情仍做问题反映。还有一些审计人员将查出的问题作砝码,和被审单位讨价还价,选择性报告,选择性审计,对不准备反映的问题干脆不取证,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风险。

三是应当处理的没有处理,审而不严。主要表现为少数项目在审计执法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处罚过轻。有虎头蛇尾、头重脚轻之感。如某档案中有几百万不知去向,最后的审计处理意见为改正。有的被审单位由于政策掌握有误等原因多发放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处理处罚引用的法规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条款,但审计意见为今后改正,未追回专项资金。还有的执收执罚结论下得多,实际收缴少,不能按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如多发给个人的奖金福利、单位自行开支的不合规的支出等,如果不是具有“高压线”性质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追缴到位。

(二)审计机关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审计准则》、《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对审计工作的规范化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有些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执行《审计准则》是束缚自己的手脚。对《审计准则》理解片面,学习不深入,落实不到位,对规范自身的审计行为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

在审计方案方面,主要表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和测试,可操作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有的项目未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有的审计分工中未涵盖所有审计事项,有些人员无分工,有的审计方案签字不全。有的审计方案中确认的事项,没有编制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中也没有反映该问题。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中人员分工情况与实际承担该任务编制取证笔录的人员不一致。有的项目审计未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进度进行,既未作调整说明,也未及时办理审计实施方案调整、审批手续。一些单位还固守着以前的工作模式,没有按照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方案的顺序开展工作。

在审计证据和底稿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大部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不够,重要的证据后面没有附相关原始复印件。存在先编写审计报告,后倒挤审计底稿情况,造成审计底稿时间晚于审计报告时间。有的重视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取证,忽视对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取证。此外,由于部分审计人员不细致,致使审计证据间不相匹配。如审计证据反应问题的数量和附在后面的原始记录数量不相符,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反应违规问题的数量不一致。还有的底稿没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没有按审计工作底稿在前,审计证据在后的要求装订。有的审计底稿无签名,有的签名是打印上去的,不是手签的。有的审计组长对底稿的复核不细致,签名太过简单(属实),无具体意见。有的底稿中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均为一人。

在审计文书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未区分清楚,带来后面的定性、处理处罚以及救济途径错误。还有的审计决定写了两种救济途径。有的做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事项未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中有的无定性依据,有的无处理处罚依据。有的审计通知书的依据和审计报告的依据不一致。有的审计报告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当。个别报告中对问题的表述含糊其辞,似是而非,强调写实而不敢定性。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与审计工作底稿不一致。一方面是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缺乏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却不加以反映,且从审计档案中看不到某些违纪违规问题被修改、去掉的轨迹,各级责任划分不清。

审计程序方面。主要是少数通知书没有提前三天送达。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未盖公章且意见超过10天。有的缺少审计组会议纪要。有的审理意见书是空白,未发表任何观念,仅打印签名。有的无审理意见书及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有的审计组会议纪要缺少全体审计组人员签字。有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无领导签字。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未盖公章。有的征求意见稿无审计组长手工签名。有的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单太简单(已执行决定),无被审单位调账、缴库的原始证明凭证。有的档案中干脆缺少执行结果回单。有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内容不完整,使用不规范。如:对审计公文送达记载不全,有的只记录了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情况,而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书无送达载;有的只有送达人签名,未见收件人签名;有的未填写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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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制工作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一要帮助审计干部中树立符合审计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从业理念,教育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从基础工作抓起,从每个环节做起,“治审先治权,治人先治己”,围绕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规范审计程序,确保每个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二要认真执行《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审理操作规程》,发挥审理机构的作用,充实法制干部力量,同时赋予法制人员必要的权限,全过程监督审计项目实施,服务审计执法三要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质量控制各环节主要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认真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分清各自责任。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因个人主观故意、不作为或过度作为导致的质量事故,要从严追究审计组长、复核人员、审理人员等各级的责任。四要规范审计定性处理标准。在梳理现行适用制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对各专业审计常见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做出统一规范。对同一个违法问题,全省引用统一的法规。既减少了用失效法规带来的风险,又符合审计工作规范性的要求。可喜的是,目前省审计厅组织了数名全省法制骨干,正在编写《财政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一书,并按行政事业审计类、外资审计类、综合类、金融审计类等进行了划分,此举受到审计人员的欢迎,必将大大推进全省审计法制化进程。

(三)以岗履职,不断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

审计成果是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凝聚了审计人员的汗水和智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开展得轰轰烈烈,结束时却反响平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计结果利用不够,没有体现出审计的价值,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一是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仅仅针对表面现象随便提出一些处理意见,而要从大量的数据资料中找出规律,抓住问题的本质,要跳出审计看审计,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与综合,进而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服务领导宏观决策。二是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利用反腐倡廉会、审计工作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张贴公告、网络媒体等公开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成果的辐射作用,形成有利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起到审计一个,震动一片的目的。三是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同时注重与财政、税务、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借力发力,借势发力,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