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进统计行政执法力度的构想与建议

本文从制度、管理体制、人员构成几个方面分析统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只有不断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统计行政执法的缺陷。

统计行政执法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为执行统计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地某一具体事件或个人采取处理措施的活动。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明确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统计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履行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当前我国的统计行政执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统计行政执法面对统计调查对象复杂,经济成份多元化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民营、私营经济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民营、私营经济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淡漠,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受到利益驱动,他们往往以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开绿灯为掩护,从个人角度出发,拒绝向统计部门提供真实数据,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2.行政干预统计执法工作

由于统计数据同干部的政绩、升迁联系密切,受利益驱动,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能完成目标考核任务,或为了局部甚或小集团的利益,通过各种形式,把一些指标层层向下分解加码,导致基层单位主动或被动地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或虚报或瞒报。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引起基层统计数据失真,造成部门、地方和国家的统计数据不准确,致使政府统计公信力大打折扣。统计部门往往出于对权势的畏惧,会在领导的压力和干扰面前屈服,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远比因统计技术和统计力量等原因造成的统计数据失真要严重得多。

3.没有一支专职、专业的统计行政执法队伍

统计任务最重的县级统计机构,其统计力量最为薄弱,多年以来,无法成立一支专职、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因此,根本不具备在分布广泛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开展经常性的各种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条件,更不具备执行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条件。

4.统计行政执法投入不足

由于经费原因,执法硬件缺乏、手段落后。要想把执法工作搞好,执法硬件可以说必不可少,基层统计局普遍缺乏执法车辆、录像器材、录音笔和微型打印机等执法硬件。这会给执法过程取证带来较大困难。

5.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还需要加强

统计执法工作相对于其它统计工作,政策性和法律性都较强,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执法工作人员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必须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和行政处罚法规、统计业务相关知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合理行使执法技能。

二、提高统计行政执法的建议

1.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加大新《统计法》的宣传力度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它在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

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新《统计法》是指导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深化统计工作,首先要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借助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契机,充分利用经济普查培训、统计员继续教育学习、统计宣传日等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宣传新《统计法》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通过领导干部法律培训使领导重视统计,了解统计违法的后果,推进依法统计。利用新闻媒介宣传统计调查的意义和依法统计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扭转对统计对虚假数据的不良看法。在大环境上,为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创造条件。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努力推进依法治统

加强统计法制教育和统计法制宣传,合理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统计法》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处罚。利用新闻媒体报道统计违法案件,给违法者一种惩戒,让社会舆论给违法未被发现者一种震慑,促进统计守法环境的形成。通过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执法检查,提高人们对新《统计法》的认识,确保《统计法》的权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建立强大的执法队伍,培养高素质的执法人员。统计执法人员作为统计法律法规检查的执行者,直接关系到统计执法检查的质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统计执法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违法处罚规定,加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在工作过程中也要经常的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办案技能,发挥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提高统计执法水平,逐步实现全员执法。

4.杜绝“数字腐败”加强源头数据控制

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加强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管,提高数据透明度,做到数出有据,应统尽统。推进一套表制度的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的独立,排除统计工作的人为障碍,使新《统计法》落到实处。要杜绝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中的人为干扰,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一套科学求实的考评体系,用第三方统计机构的调查数据做为考核地方政绩,经济发展的指标,摒弃将地方领导政绩与统计数据简单挂勾的考评制度,加大对统计数据干预的处罚力度。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政治学习,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信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带头从源头上遏制”数字腐败”现象的发生;

5.提高统计信息共享扩大统计服务范围

提高统计信息的共享程度,发布更细致的调查报告。围绕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保护、房价、上学、看病、就业、创业等公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及时开展统计监测调查分析,公开统计调查数据和结果。扩大统计数据公开范围和共享渠道,客观、公正地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统计数据和分析,扩大统计服务的范围,推动经济发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时代对统计行政机关和统计人员共同要求,随着统计行政执法能力的改进和加强,使广大统计人员都参与到统计行政执法中来,壮大统计执法力量,紧密结合统计行政执法和统计业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篇。改进黄河水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黄河水政自1989年诞生以来,经过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团结拼搏,黄河水行政执法取得了可喜成绩,创造了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当前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改进、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以适应当前水利和治黄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摆在黄河水行政执法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作现状

目前,各基层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均成立了水行政执法机构,并建立了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水政监察大队,且都达到了“八化”要求,在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治黄事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各基层河务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均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而专职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执法任务非常艰巨。

存在问题

尽管各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深度不够。

水法规意识的养成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沿黄地区权大于法、情重于法的思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干扰着水法规的实施。

水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不配套,如没有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的法律法规,保证《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的各种配套性法规等,导致有些水事违法行为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无法可依,使水行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水行政执法队伍物质基础薄弱。由于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队伍装备差长期得不到更新,一些黄河基层队伍甚至连专用交通工具都没有,先进的通信、勘察设备更是缺乏。装备差成为制约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

黄河水行政执法机构与地方司法部门应建立怎样的互联模式,尚在探索。

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黄河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流域机构工作人员多为工程管理人员,水行政执法队伍多从其他部门抽调组建而成,这就意味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依法办事水平低,违法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思想认识不适应。相当一部分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没有把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工作列入议程。

几点建议

相当一部分黄河基层部门在水行政执法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上问题,这些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着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如何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开拓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路,就成为水政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

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及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沿黄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及治黄干群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能力,为依法治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结合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水法规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真正实现水利事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加快《黄河法》《江河流域法》的建设步伐,依法确立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行政事权关系,对于改革现有水管理体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为重要。

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水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考核上岗的录用制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及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以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专职执法队伍。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及时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丰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知识,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为水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保证水行政执法活动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装备,如交通、通信等设备的购置与更新。

流域机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关系,为治黄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黄河水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以来,同地方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了密切联系,为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大力帮助和支持。处理好与地方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并不断保持发展,是营造良好外部执法环境、顺利开展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黄河水利工程的任何行为都应予以制止和坚决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碰硬,排除干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三篇:郴州市统计执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郴州市统计执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统计执法作为推进“三个提高”的有力抓手和法制保障,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统计执法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制约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效能的提高。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是值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认真思考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统计执法实践,就当前我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作粗浅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统计执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高度重视、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共同努力及有关各方的协同配合下,我市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近年来,全市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保持在300家左右,统计执法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据统计,自2010年来,全市共对936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统计执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28起。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217起,占总案件数的66.1%;拒报统计资料或屡次迟报(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1起,占9.5%;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30起,占9.4%。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的46起,警告并通报批评53起。通过统计执法,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扩大了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推动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查处影响,我局建立了三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自2006年起,我局建立了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约见会、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通报制度。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建立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并在政府绩效考核时酌情扣分。三是建立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一票否决”制度。为促进全市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的平衡发展,我局规定每个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统计执法是抓好“双基”工作的有力保障。我局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科学发展。一是借力执法。这几年市、县统计局注重借助人大财经委、监察局、司法局的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借力执法,使基层(企业)重视程度更高,整改力度更大,执法效果更好。二是监督执法。我局已多年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担任依法治统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统计执法有关情况,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监督我们的执法。三是配合执法。局内各专业科室积极配合法规科开展统计巡查和检查,共同会诊,严格把关,确保执法落到实处。四是考核执法。局党组作出决定,规定每个县市区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进依法统计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企业)统计工作“无人统”、“无力统”、“无据统”和“无序统”等突出问题,在全市上下营造出了“领导重视统计、部门支持统计、基层配合统计、社会关注统计、统计人员热爱统计”的良好氛围,为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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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行政执法是建设法制政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和落实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手段。而我国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因此我们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首先应当意识到改善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找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推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

注释

①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25~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