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管理制度

为加强审计档案和机关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审计法》、《档案法》、《保密法》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促进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审计档案和机关档案安全、完整,提高审计档案和机关档案成果转化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审计法》、《档案法》、《保密法》和各项政策规定为基本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审计档案和机关档案,维护档案安全、完整。

二、基本制度

(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本机关全部档案和其他各种有价值资料的保管、收集、整理、编制以及检查档案的装订质量

2、认真执行《保密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工作制度

3、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工作,做到各项防护设备、设施和物品的定期检查和安放

4、档案室的门、档案柜及其他存放档案设施,要按时上锁。除档案管理部门、上级检查部门及档案室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5、搞好档案的统计与鉴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监销工作

6、总结档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档案科学管理的方法、方式的创新,确保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7、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立卷原则

(1)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由档案员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不准散存。

(2)业务档案,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以各业务科室为单位,谁审计谁归档立卷。

(3)机关档案,要根据区档案馆的要求,按类目、范围、内容,由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按年度立卷,并存档保管。

(4)审计机关的全部档案,由档案室统一编号,编制目录,科学管理,以便利用。

2、归档范围

审计局各项工作中产生和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凭证、账簿、数据等。

3、档案归档验收标准

(1)不拆除文件上的金属物的不归档。

(2)破损或褪色的文件材料不归档。

(3)装订部分过窄,或多字不加宽用纸以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用纸标准的不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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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组织

(一)为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档案员业务科室审计人员。

(二)领导小组要督促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