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本区党政机关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标准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本局各类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管理原则

(一)、精简原则。要大力提倡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可在小范围内召开的会议不扩大范围,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从严控制。

(二)、节俭原则。要大力提倡节约会议经费,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会期和参加人数,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

(三)、报批原则。本局召开各类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填写《会议报批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召开会议。

二、会议报批程序

(一)、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全局会议、科室会议等),由局党组或局长室布置办公室办理,由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写《会议报批表》、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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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会议原则上都应在本区内召开,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到外区或外地召开的,由局长室向区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安排召开,局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场所、安排交通工具和会务事项等工作

(四)、各类会议结束后,要认真汇集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报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交流材料、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交局办公室存档。

(五)、会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经费标准,节约使用;必须安排住宿和用餐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会议期间组织高档娱乐、消费活动,不准以开会名义游山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