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并轨动员大会发言稿
医保并轨动员大会发言稿
同志们:
刚才,栾新副市长传达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新农合制度建立于2003年,目前实行区(市)级统筹,参保居民43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于2007年,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参保居民808万人。这两项制度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已建立起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别是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为医保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了城乡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多年来,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尤其是卫生部门,管理参合人员多,工作量相当大,对取得的成绩要予以充分肯定。但也要看到,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两套制度独立运行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缴费标准不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不统一,待遇水平不统一,影响社会公平。二是部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财政重复补贴。三是城乡制度分割,信息系统不统一,参保群众就医报销不方便。四是两个部门分别经办管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体制的不统一。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上述弊端,破除城乡医保制度壁垒,更好地缩小城乡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提高服务效能,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去年以来,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就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市长专题会也做了认真研究。2013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作出在全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的决定,并下发了专门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2013年12月27日,市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的意见,决定将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移交人社部门承担,并进行制度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整合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整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重大的改革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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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机构编制部门要抓紧明确原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等划转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农合移交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1月底全面完成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的移交工作。
二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4年8月底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信息系统改造升级,12月底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三是保持政策连续性,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至新制度实施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4年6月底,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