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

近年来,全市地税部门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征管措施,优化税务环境,积极组织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必须摸清现状,找准薄弱环节,增添工作措施,实现税收平稳快速增长。

一、近五年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情况

(一)地方税收占公共财政和税收收入比重逐年增长。2008年至2012年,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公共财政收入54.7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收入总量的49.1%。地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由2008年的41.1%提升至2012年的53.9%,对财政贡献率达62.7%;地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由2008年的74.3%提升至2012年的85.1%,对税收贡献率达90.8%。

(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种增收贡献突出。2008年至2012年,营业税对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为17.0%,增收贡献居预算收入首位;企业所得税增收贡献率为13.0%,增收贡献居预算收入第3位;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收贡献率分别为10.5%、8.2%、6.7%,增长贡献分别居预算收入的第4、5、6位。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为财政收入提供近半增量。2008年至2012年,全市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服务业对公共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分别为37.5%、10.9%、7.6%、6.6%,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贡献率达48.4%,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

二、制约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因素

(一)经济总量较小和产业结构不优,制约经济创税能力。从经济总量看: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居全省第14位,但人均生产总值居全省第19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22298元、13572元。从产业结构看:2012年,全市第一产业比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高8.5个、4.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15.4个、4.2个百分点,一产高、三产低的经济结构拉低了经济整体创税能力。

(二)传统工业税源发展空间受限,新兴产业税源支撑不强。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迅猛,但工业税收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的局面尚未改变。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对煤炭、电力、建材的需求降低,全市煤炭、电力、建材行业税源发展空间受限。全市化工、有色金属、新能源加工等新兴产业起步较晚,对地税的贡献仍然较低,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地税收入仅占地税总量的3.8%。

(三)财税收入增长倚重房地产业,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2年,全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36.9%,占地税收入的60.9%,财税收入对房地产业依赖度过大。基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等因素,2009年以来,中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紧缩政策,作为地税支撑的房地产后续税源增长乏力。同时,由于近年来房地产税收的高增长,是建立在房价地价快速上涨和耕地占用税欠税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由此带来的税收规模扩展和财政收入较快增收是不可持续的。

(四)政策调整抑制税收规模扩张,影响财政收入总量增长。分税制实施以来的税制改革或税收政策调整,大多体现为地方税种停征或调减,使国税与地税、中央级税收与地方级税收呈现一增一减的反差。同时,自2009年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导致地税企业所得税税基缩减。下一步,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削减地税收入规模,制约地方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提升,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三、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着力经济发展,努力提升经济发展对税收的贡献度

1.壮大经济税源总量。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着力引进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总量。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有关税收政策研究和指导,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最大限度释放消费需求,构建以综合服务功能区为龙头,以区域商贸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专业连锁、特色街区、乡镇市场为主体的多层级商贸体系,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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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完善房产税,探索个人住宅房产税改革,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提高财产税类比重,拓展财产税收规模。深入推进资源税改革,将资源税实施范围从目前的石油、天然气扩大至煤炭等矿产资源,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资源,增加资源税收收入。(www.fwsir.com)选择防治任务繁重的环保项目开征环境保护税,抑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税费改革,逐步将社保缴费、价调基金等收费项目改征为地方税种,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自主发展能力。

2.优化收入分配关系。强化“营改增”过渡期税收征管工作,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稳妥确定“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保持中央和试点地区税收分配关系不变的原则,对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地方财政。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后,重新调整税收分成办法,调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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