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收伦理方案
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加剧了民族间、宗教间、文化间、信仰间的价值冲突。为避免、减少这类冲突,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共处,在19*年世界宗教大会上,学者们提出构建价值共识的主张。金规则的实质,就是寻求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信仰间的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金规则的提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金规则为人类社会价值共识存在提供了伦理依据。金规则有一个基本假定,即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具有价值共识,使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种族和平相处有了人际共识的价值基础。特别是在价值冲突激烈的今天,提倡道德金规则,为化解人际间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伦理学上的依据。金规则成为世界和平共处的底线伦理。第二,金规则为解决价值冲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道德思维方式。在西方,金规则也被认为是“行为的第一原则”。作为一种方法论,其实质是角色互换,是换位思考,是存在者在行为之前,先考量其他存在者同样的行为会如何可能对我。因为有金规则提供伦理支撑的换位思考,人际冲突和对抗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第三,金规则为一个国家制定各类制度提供了价值基础。金规则不是一个针对具体行为的道德规范,而是一个随时会派生具体道德行为或具体道德规范的方法。所以,金规则被认为是一条伦理学上的元理论,是伦理体系的基石。
诚信纳税是税收伦理金规则
(一)为什么诚信纳税是税收伦理金规则
诚信纳税成为税收伦理的金规则,可以从税收国家理论中得到证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明,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会发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斗,即人类将生活在“霍布斯丛林”。为了防止一切人反对一切人,走出“霍布斯丛林”,生活在一定范围的人类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国家,国家于是诞生。“从本质上说,国家就是一大群相互订阅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在国家诞生后,国家的维持需要成本,也就产生了税收。税收是国家存在的派生物,也是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对价。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税收或税收等价物,国家就不会存在,人类又会回到“霍布斯丛林”。所以,诚信纳税是每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法人为拟制自然人)应尽的道德义务,这就是税收伦理达成的价值共识。当然,国家是一种拟制人格,国家的管理是代理人的管理。在代理人的权力没有得到约束时,代理人会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为了控制代理人不讲诚信,委托人发明了一种制约机制,即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诚信纳税的派生物。
诚信纳税成为税收伦理的金规则,还可以从法律理论中得到证明。诚信纳税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地位的不可替代性,这一伦理道德原则被法律化,上升为一项法律原则,不但为法律提供道德合理性的伦理支撑,还成为立法、执法、守法的指导原则。
从税收伦理看,诚信纳税是在税收领域里有效遵守社会契约的基础性要件,破坏诚信纳税这一税收伦理,也就等于放弃信守社会契约这一道德承诺,其最大危害是破坏人类通过无数次试错、通过血的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面临回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丛林”,所以说,诚信纳税是税收伦理的金规则,统摄着整个税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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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确定税收法定主义为宪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是纳税人与政府(代理人)之间契约的最直接表达。税收法定主义派生于诚信纳税原则,但税收法定主义制约、影响诚信纳税伦理的拓展。在现代税收国家,税收法定主义通常是宪法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约束政府权力扩张的作用。我国在宪法中也应补充这一条款,以国家的诚信来引导纳税人的诚信,减少纳税人在纳税行为上的机会主义。
二是积极利用经济、法律杠杆建立诚信纳税机制。与诚信纳税相对的是不诚信纳税。不诚信纳税行为是个体行为发生了外部性问题。当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出现时,就对激励产生了需要。激励的目的就是把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通过规则的强制,迫使产生外部性的个体将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使得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从而通过个体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最优。伦理学中的结构伦理也认为,道德准则要想得到贯彻,就必须转换成经济语言。运用经济杠杆、通过价格调节,道德的要求便以经济的形态固定下来。历史经验也表明,社会中大量基本的伦理道德问题最终只有通过经济制度与法规的变革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根据激励理论,我们应当加大不诚信纳税的成本,使不诚信纳税的收益小于诚信纳税的收益。最主要的是加大对不诚信纳税的惩处力度,通过特殊预防达到一般的目的;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减少纳税人不诚信纳税的机会。
三是加大诚信纳税宣传力度。应通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达成价值共识,并使这种价值共识成为信用文化的一部分,保留在民族集体意识中。通过对诚信纳税人的典型宣传,在社会中树立“诚信纳税光荣、不诚信纳税可耻”的新风尚,增加诚信纳税人的社会资本,提高诚信纳税人的经济竞争能力,从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在小学教材中增加有关诚信纳税的内容,在个体心理未完全成熟时灌输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税收伦理,培育讲诚信的纳税新人。